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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沪可办理城镇社会保险 [打印本页]

作者: Forever    时间: 2009-6-29 20:06
标题: 在沪可办理城镇社会保险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是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是最新出台的政策,估计是上海市的养老金很是缺乏,对于这个新的政策细则还没出台,大家都来谈谈各自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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