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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乡(镇、街道)财县管,县管乡(镇、街道)用”这条政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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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6: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现一:“乡(镇、街道)财县管,县管乡(镇、街道)用”这条政策是否合理?

       很可能造成的问题是:
      1、乡(镇、街道)无财权,很多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经济发展思路和机遇会因为县里的“统筹”而一去不复返。
      2、乡(镇、街道)无财权,会造成基层特色经济受到资金缺乏的严重制约,无法形成气候。
      3、乡(镇、街道)无财权,个别乡镇会出现社会经济建设过热,而工作人员工作无力发放。

建议:1、县政府应该放权,乡(镇、街道)财乡(镇、街道)管乡用,乡(镇、街道)财县督县审。
          2、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与县财政实行五五分成。
          3、必要时,县财政可以支撑一个乡镇,一年做好一个乡镇的特色经济发展,或者两年。
               以点带面的效果,要比大锅饭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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