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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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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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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1: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样子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了。
当然,真是关于你自己的事,那么就要承担责任了。
沙发
发表于 2007-9-10 12: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9-10 08:45 发表


我对110说:任何公民都有报案的义务,留下你的工号,明天让你见报,哪条规定报案要用固定电话?


为什么不是警号呢?
板凳
发表于 2007-9-10 13: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明白了。
不过你也别吐,
一来脏了这里,二来你的午饭也白吃喽。
地板
发表于 2007-9-10 15: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个玩笑,不要生气哦。
我以为接报警电话的人应该是警察嘛,是警察的话都应该有警号滴。
5#
发表于 2007-9-19 14: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名学生将98岁受伤老太送进医院 被判赔4.7万

日前,合肥市年近百岁的刘老太太,从法官手里接过4万多元的赔偿金。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备受读者关注的“98岁老太与中学生打官司”一案,历经一年多的审判,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3月15日,出生于1908年的刘老太太在省城六安路上倒地受伤,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此后,双方发生纠纷。老太太一方说,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的,医药费等损失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学生一方说,他们没碰到老太太,是爱心救助老太太,反被冤枉。随后,老太太将两名中学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余元。

  是肇事伤人?还是爱心救助?这样一个看似离奇的事件,吸引了众人关注。法院一审认为,刘老太太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名中学生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对刘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她的请求。

  刘老太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太于2006年3月15日下午6时左右在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对面公交站牌人行道上摔倒致伤这一事实,两名中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均予认可。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老太太系两名中学生侵害致伤,但在刘老太太陈述的受伤时间、地点,两名中学生承认在事发时确存有追逐打闹行为,以及事发后他们积极救助并陪同刘老太太去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到医院,两名学生家长为刘老太太交纳了部分治疗费用等一系列间接证据,已足以认定刘老太太所遭损伤系两名中学生在追逐打闹中疏忽大意所致。

  终审法院最后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两名中学生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刘老太太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7358.93元。(姚瑞、宫礼) 新安晚报
6#
发表于 2007-9-20 09: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华强 于 2007-9-20 06:20 发表

9月16日凌晨,在天台八都红绿灯处,有一正三轮摩托车撞死一老太后,逃离现场,会不会就是老兄教的啊


你们抓到了没有呢 ?
这个老太太也奇怪哦,凌晨出去干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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