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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和车管所为敌啊,准备做阿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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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11 12: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国二排放标准车上路的规定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实施,而楼主又接受了销售商给出的所谓优惠,所以即使销售商对楼主隐瞒了国二标受限的事实,要在实际中认定这是欺诈合同,确如楼上地主所言,是很难的。

     建议不如试试以该销售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吧。这个也许有点用。
沙发
发表于 2008-9-12 00: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主,这个事情的核心是销售商未尽告知义务,隐瞒了国标二排放二标准即将受限的事实。你可以将之作为合同欺诈起诉,也可以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车管所的相关证据不如上述的告知证据重要。而告知与否,销售商是可以和你扯皮的。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因为你是在六月底而不是禁止上牌以后签订的销售合同,以显失公平的合同为依据要求撤销合同相对来说容易一些。撤销合同就是取消交易,对于你个人来说,效果是差不多的。
    而且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国家新规定和个人利益因素,估计多半不会倾向于合同欺诈。甚至调解都有可能。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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