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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政府要强制性征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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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22: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征收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至于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亦可使用他人的土地,待使用完毕后,仍将土地归还所有人或使用人,事件的紧急与否并不影响其的适用。在设计国家基于非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的土地征购制度时,应注意使失地的农民的生活得到永久的保障,同时,因在我国大陆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为了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应赋予土地征收的性质为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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