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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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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以宣前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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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11-12 00:47: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位前辈比县长,市长,省长等要有名的多阿。
12#
发表于 2005-11-12 17:50:00 | 只看该作者
<P>只可惜名气只在城关!</P><P>其它地方好像都不认识他!</P>
13#
发表于 2005-11-13 23:53:00 | 只看该作者
真还有人喜欢当疯子!匪夷所思!
14#
发表于 2005-11-13 23:59:00 | 只看该作者
<P>你又不认识他</P><P>怎么知道他是疯子!</P>
15#
发表于 2005-11-14 01:44:00 | 只看该作者
<P>我觉得并非是大家喜欢当疯子,也非自虐,添添,你记得天台哪个名人?</P>
<P>我不记天台的县长,我不记得天台的大富豪,但我记得这样疯子,这些流落街头的人们,象大头石钟、泽顺月客、王以勋,他们活着是何其的卑微,遭人唾弃,遭人辱骂,但他们仍有笑容。</P>
<P>记得大头石钟给别人起绰号时的迅速与达意是让人敬佩的;而王以勋则更多得向人传递出原始之美,是让人动容的,他的疯狂及粗犷是不加掩饰的,让人联想到久远的原始社会;而泽顺月客给我最多的印象是她容身于原石墙桥旁的破房之中,向大家展示着生活的另一面。</P>
<P>大家想过他们为什么存在,为何会有此种生活状态没有。</P>
<P>这是审丑的年代,人们拜金,人们崇权,人们好色,人们抛弃了仅存的善良。我们以强人的面目出现,对弱者嗤之以鼻,然可悲的不是那些弱者正是我们,我们这些自认为的强者。</P>
<P>我想这些就是大家纪念他们的目的,不管是出于何意。这也是值得大家思考的地方,为什么我们这里没有出现“朱盛伟”“晨立钻”“流长春”等网名的朋友。</P>
16#
发表于 2005-11-14 03:25: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笛风</I>在2005-11-13 17:44:52的发言:</B>

<P>我觉得并非是大家喜欢当疯子,也非自虐,添添,你记得天台哪个名人?</P>
<P>我不记天台的县长,我不记得天台的大富豪,但我记得这样疯子,这些流落街头的人们,象大头石钟、泽顺月客、王以勋,他们活着是何其的卑微,遭人唾弃,遭人辱骂,但他们仍有笑容。</P>
<P>记得大头石钟给别人起绰号时的迅速与达意是让人敬佩的;而王以勋则更多得向人传递出原始之美,是让人动容的,他的疯狂及粗犷是不加掩饰的,让人联想到久远的原始社会;而泽顺月客给我最多的印象是她容身于原石墙桥旁的破房之中,向大家展示着生活的另一面。</P>
<P>大家想过他们为什么存在,为何会有此种生活状态没有。</P>
<P>这是审丑的年代,人们拜金,人们崇权,人们好色,人们抛弃了仅存的善良。我们以强人的面目出现,对弱者嗤之以鼻,然可悲的不是那些弱者正是我们,我们这些自认为的强者。</P>
<P>我想这些就是大家纪念他们的目的,不管是出于何意。这也是值得大家思考的地方,为什么我们这里没有出现“朱盛伟”“晨立钻”“流长春”等网名的朋友。</P></DIV>
<P>
<P>戴了副眼镜</P>
<P>变的有思想多了!</P>
17#
发表于 2005-11-14 05:14:00 | 只看该作者
<DIV align=center><b>禁乞是一种进攻性立法</b> </DIV>
<DIV align=left>  
  在我看来,有关禁乞的立法,有一个远大的理想,那就是通过立法去追求一个美好社会。这样的立法充满了一种进攻性。
  
  就像“路不拾遗”一样,“没有乞丐”也是古往今来一切社会乌托邦所梦想的场景之一。当这个目标一旦成为法律的理想,就会导致将“劳动”视为个人对社会的一项义务,从而对不劳动者采取强制。我认为不宜对不劳动者采取强制,用马克思的话说,一个人是他自己的目的,还是别人的手段?只要我们承认一个人是为他自己活,为自己谋生而不是为了奉献社会而谋生,那么劳动和谋生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公民根本的义务。
  
  法西斯时期的德国和<a href="http://www.epicbook.com/history/italy.html" target="_blank" >意大利</A>对不生产者的制裁是最严重的,甚至波及了不生育者,凡是不为社会从事“生育劳动”的人(包括同性恋群体),都会被当做社会垃圾从肉体上消灭。<a href="http://www.epicbook.com/history/italy.html" target="_blank" >意大利</A>在1930年独创了刑法上的保安处分,其中一项就是强制收容“流浪者、避忌劳动的职业乞丐等”。《<a href="http://www.epicbook.com/history/italy.html" target="_blank" >意大利</A>刑法典》第670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乞讨的,处以3个月以下拘役。”这一条款是<a href="http://www.epicbook.com/history/italy.html" target="_blank" >意大利</A>法西斯时代视公民为工具的一种典型的进攻性立法的遗迹。因为这一立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a href="http://www.epicbook.com/history/italy.html" target="_blank" >意大利</A>宪法》第3条),1995年12月28日,<a href="http://www.epicbook.com/history/italy.html" target="_blank" >意大利</A>宪法法院以第519号判决宣告了这一条款违宪。
  
  然而奇怪的是,我看到在最近关于各城市限制公众场合行乞的讨论中,竟有知名法学家援引这一被废止的<a href="http://www.epicbook.com/history/italy.html" target="_blank" >意大利</A>法西斯条款,来为限制、打击行乞者辩护。
  
  好的立法大都是防御性的。它们致力于保障一个能让个人去创建美好生活的法治平台,这个平台首先是一种宪法的和民权的秩序。但法律的作用不是直接去制造一个美好社会,因此防御性立法往往是否定性的,甚至是最小化的。它充分尊重一种自发的和现实的秩序。对于那些进攻性的,会对现实权利关系产生颠覆和重新安排的立法意图,保持了必要的审慎。
  
  相反,进攻性的立法总是对现实进行不断的颠覆、轻率的修改和苛刻的约束,因此也就往往层出不穷,浩如烟海,令公民的权利随时处在一种被颠覆的风险之中。举两个后者的例子就是最近各地限制公共场合行乞,以及某省要求女公务员报考者“双乳对称”的行政规章。
  
  举两个防御性立法的典范,一是刘邦入关后废除繁复的秦律而与民众的“约法三章”,一是摩西从山上下来,告诉他的族人一个好消息,浩如烟海的犹太律法从此被“十诫”所取代。
  
  乞丐本来就在街上,而布施或不布施的人们已经容忍了几千年。因此行乞就是行乞者的一项历史的和真实的权利。企图通过立法挑战这种权利,就是向一个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发起进攻。这样的立法者不是立法者,而是法律的一个狂妄而自负的挥霍者。</DIV><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5-11/20051113211418933.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5-11/20051113211418933.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3 21:15:21编辑过]

18#
发表于 2005-11-14 18:15:00 | 只看该作者
<P>呵呵,老赵越来越有思想了。</P><P>记得跟老王打招呼的时候,他会很客气的讲:里嘎草票哈勒万。呵呵。</P><P>如果叫他名字,他就会骂你。</P><P>县城小,上学放学总是时不时的碰到他,这也算童年的一种回忆吧。</P>
19#
发表于 2005-11-14 18:18: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格叔话港来老十蛮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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