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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家在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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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胡斌被判3年 双方父母均称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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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9-7-25 21:21:22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褚留香 于 2009-7-23 09:32 发表
各人发表个人的意见,表达对这个事件的理解是无可厚非的,不要针对个人。
毕竟只要我们这样想,那身后很多人也会有这些不同的意见,事件是用来评论的,不是评判一个人道德品格的唯一标准,各位拿捏尺寸啊。


ps:我只会说我不赞同你的意见,但是我绝不会因为你这几句话就把你划为不喜人的人。再说大家只是交流意见,你喜人不喜人与我何干呢?
72#
发表于 2009-7-25 21:22:13 | 只看该作者
你想笑就笑吧
73#
发表于 2009-7-25 21:24:14 | 只看该作者
但那个浙大高材生喜不喜人就跟你有关拉
74#
发表于 2009-7-25 21:26:03 | 只看该作者
三年  希望能让这人回过魂来
定了交通罪   三年是他罪有应得的
就象说的  他是成人了  必须得对他的行为负责
三年  别说判重了   大多数人眼里是轻了   这个性质不是一般的恶劣
但法律规定最多三年  那么也就认了
法律至少在文字上  是人人公平的
75#
发表于 2009-7-25 21:28:44 | 只看该作者
最后我想笑一下
76#
发表于 2009-7-25 22:42:1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这位老先生说的多好啊
很多比较明白的问题还是要再三解释某些人才能看明白
77#
发表于 2009-7-26 17:56: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家在天台 于 2009-7-22 22:34 发表
好像现在打架只要不把人打死,都可以私下解决的,打人方出够钱,被打方不起诉,这事就算OK了

以前是可以这样解决的,现在肯定不行了,不管罪名定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都是刑事案件,不能私了。
78#
发表于 2009-7-28 15:44:34 | 只看该作者
本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偏激的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79#
发表于 2009-7-28 15:48:31 | 只看该作者
判3年!赔30W大家就没话说了!
80#
发表于 2009-7-28 16:23: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逸叶青 于 2009-7-28 15:48 发表
判3年!赔30W大家就没话说了!

民事部分并非判决而是双方协议.事主爹妈是生意人,这回亏哈,瞧他妈哭的那伤心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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