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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岭人在QQ群里为地震欢呼,被举报后拘留5天 [打印本页]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8-5-28 10:06
标题: 温岭人在QQ群里为地震欢呼,被举报后拘留5天
温岭一网民杂QQ群里,发布为地震欢呼的言论.被人举报后,公安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治安拘留5天.

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作者: 孺子牛    时间: 2008-5-28 10:14
教育
教育
拘留是否太重了?
作者: 快乐老狼    时间: 2008-5-28 10:17
哈哈
倒霉的
也活该的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8-5-28 14:17
撞到枪口上了.
其实.这种东西最多也只能受到社会的谴责.
这也说明中国的法律是真真正正的根据“国情”出台的.
作者: 禾风    时间: 2008-6-1 23:00
愈加之罪何患无罪呀。。
  拿最高院院长的话说是  处罚要考虑民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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