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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台第一个特别党支部成员之一余虞廷足迹第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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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3:0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父亲足迹一文发布后,得到众网友的关注,在此表示感谢,为回答部分网友的疑点,本篇再充实部分内容.
中共天台第一个特别党支部成员之一
余虞廷的足迹         

父亲余虞廷(余仁峰),笔名庸夫、虞廷。参加革命化名金二,1900年12月16日出生在天台县三里宋村,取妻陈献妹,畲族,华塘村人,育四子一女。
爷爷身体矮小孱弱,又驼背,单凭爷爷肩挑販盐赚取苦力钱难以度日,还要家中奶奶,母亲、和两个姑妈编织草鞋卖钱度日。小姑妈小时候常説的一句话,“我碗里的粥中能看到月亮和我的影子。这句话是当时我们家境生活的写照。受当时氏族势力的影响,在家族鼎力的资助下,父亲13岁才开始读书。在校身穿唯一的一件长衫,回家走到老鼠岺脚要換下长衫才回家。
父亲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屡屡边读边跳级。1917年他17岁时,考入临海省立六师,同年考入的天台人还有许杰、许尧(又名陈勉),在六师就读于朱自清(当时朱自清老师自编六师校方用油墨自印的一本教材每个学生一本,传授康熙字典的切音法,如:刚亢○昂 噹汤嘡囊 帮胖旁忙……。此法难懂,无师传承难学。朱自清老师为解决这个难问题,才着手编了这套教材让六师学生熟读,便于查阅康熙字典之用)老师的门下,成绩总在前三名。在六师读书期间就参加了《五四》运动,与同班同学许杰等人一起上街游行,高喊“抵制日货” 、“收回青岛” 、“反对二十一条” 等口号,还到海门大校场烧毁大批日货。
六师毕业后,受正在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就读的同乡好友曹天风的影响下,二十年代初父亲也如愿地考入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当时,上海大学(1922.10.23—1927.5.2)是南方革命摇篮,校长于右任,副校长邵力子,在李大钊推荐下,邓中夏任教务长并主持日常工作,教师有蔡和森、瞿秋白(兼任社会学系主任)、任弼时、陈望道、张太雷、恽代英、萧楚女、沈雁冰等。深受上海大学革命思想的熏陶。思想进步的父亲在1923年就开始评论:张维褀君的〈落伍〉》、《孙梦雷的〈毕业后〉》、《叶绍鈞君的〈平常的故事〉》、《东游記之—班》、《国歌改造运动》等文章。1925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五卅》反帝运动。
1926年夏,北伐時期,国共合作,中共党员、国民党浙江省常委宣中华受命提议剛从上海大学毕业的曹天风筹备和成立天台县国民党党部,并筹建工、农、妇等群众组织,其统一口号是:打倒帝国主义、打倒軍阀、打倒土豪劣绅、打倒贪官污吏。在同窗曹天风的建议下,父亲出任天台县国民党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长。1927年“四•一二” 反革命事件后,被天台县国民党清除出党。
1927年秋,父亲与徐鹏翔、齐幼民等组织“台州读书社天台分社”对外称“醒社”,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后,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9月下旬,中共中央特派员王若飞到浙江传达八七会议精神并帮助改组省委。八七会议精神在宁海传达,要求党组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开展农民运动,组织武装力量。浙南特派员陈绍奏派蒋如琮到天台建立党组织。11月底,蒋如琮(三门蒋岙村人,毕业于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与林迪生(又名林攸绵,今三门人)一起来到天台,他们以乙丑读书社成员为发展党员的主要对象,先后介绍陈康祚、余虞廷和袁定贞(女)3人加入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中共天台特别支部,以蒋如琮任书记,直属浙江省委领导。这是天台建立的第一个党组织。从此,天台的革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父亲入党后积极工作。在城关东门红疗医院杨敬夑家召开的各地党支部负责人会议,研究成立特别区委。成立了城区、欢岙、东区、小西区、南区共5个区委,父亲任南区区委书记,在石塘徐小学教书,发展党员徐世翰、徐启文、徐帮基、徐度等二十人之多,在他的主持下,在淡溪小学、石塘徐溪滩、花桃溪滩等处召开党员会议,趁乘凉之便向农民宣传苏联人民社会主义美好生活,揭露国民党统治的腐败;还领导党员张贴标语,反对政府增加粮税,要求减租减息,1928年5月26日享旁暴动后,省特派员老俞(真名包定,三门亭旁人)来到天台住在父亲工作处,将近二个月,帮助开展工作,这些行动被校长、国民党员徐振声发现,认为父亲是危险分子,被驱逐离校。父亲后在三里宋村建立党支部,宣誓时地址选在虞运见家,便于进退,发展党员有虞运见、虞仁田、虞仁元、虞仁广、虞小木、丁允标、陈立印、陈建川、方前人陈方球等,并发展了塘下丁村的支部,期间以余虞廷家、石虎殿、湾塘山,麦田等处为活动据点,领导布置开展“二五” 减租斗争,引起当地土地大户们的不满和伪乡政府的注意,天台国民党反动政府也加强了白色恐怖行动。中共党员邱康土通知父亲到石墙头接头,告诉父亲已受当局怀疑,组织通知必须马上转移,父亲立即回到家处理完文件,大年三十夜离开天台远赴南洋。到南洋后与蒋如琮、许杰(蒋如琮、许杰因亭旁暴动失败后经上海转移至南洋,在南洋办光明日报)等取得联系,在苏门答腊岛棉兰市任《新中华报社》编辑,发表进步文章,印尼当局封闭报社,父亲被逐,转移到爪哇创办新中华时报继续宣扬进步思想,并在《拓荒者》杂志中以庸夫笔名宣传“耗者有其田” 、《新时代妇女》刊中发表“马来半岛妇女”等又被当地政府驱逐出境回到上海。
1932年至1936年天台党组织遭到中统特务陈家壁的出卖和破坏,损失惨重,父亲被迫离开天台到上海。
1933年在上海《生存月刊》第四卷第五号(78页--79页)发表了题为《囚徒之歌》一文:

囚 徒 之 歌 生 存 月 刊   第四卷第五號    七八
                                                       虞 廷

早就知道有這樣的時節,      這是算得怎樣的一回事呀?
惡魔,你且莫那末獰笑:      大火已將燒進你們的魔宫!

我們祖若父積世的奴役,      數千年勞動而來的血汗,
徒築成了你們美麗的寶座,    填塞你們下流無厭的慾壑。

我與生以俱來的只有貧苦,    在垃圾堆一樣的生活圈裹,
葬送我的本能活躍的青春。      你們呀,佔有人世的一切!

誰還忍受這沉重的壓榨,      加在背上一條一條的鞭笞:
苛捐、重税、重租、徭役,      是不能生活下去的時候了。

到了不能生活下去的時候,      誰還幻想你們欺骗的憐憫?
爲自己要跳出痛苦的深淵,      只有走上這條鬥争的血路。

受盡了數千年饑寒的迫害,      有了數千年來磅礴的怒火,
這属於我們的怒火呀,         迫使我們舉起反抗的叛旂。

现在是我們翻身的時候了,   千萬人统一了前進的步調。
想以牢獄當住時代車輪,     那是眞正無可挽救的愚蠢;

你看吧:那農村,那城市,      火熖一樣燃燒著的是什麽?
時代已属我們你有何權力        遏止属於我們的時代?

父亲到上海后,坚持写出对敌斗争的檄文:要推翻压在劳苦大众身上的三座大山。反映出对旧社会反抗到底的思想。
1938年,父亲在大公中学任教,在中共天台县委书记齐德夫的领导下,父亲与戴介民(毕业于上海大学,中共党员,是蒋如琮的入党介绍人,黄岩籍,当时任大公中学教导主任)、王育和、许杰等在天台大公中学发动组织学生参加民先,组织抗日救亡运动。
父亲趁纪念1937年芦沟桥“七•七”事变后的第—个‘五卅’纪念日,在《大众抗敌》刊发表《今年的五卅》的文章。

今年的五卅   (文章来源于《中共党史数据库》)
                    余虞廷  (见《大衆抗敵》刊  1938年第二期)
一九三八年的五卅纪念日又到了。
十三年前的五卅運動,實是激怒了全國廣大民衆反帝自衛的信號,也是今日全面抗戰,争取中華民族最後勝利的先锋。所以,在今年,我們的纪念五卅,該有更大的意義的。
  五卅運動,為中華民族反帝鬥争的劃階段的一幕,这是首先須得認識的。因爲第一,在中國的近代史上,雖也有不少的反帝史蹟,然而從没有一次,比五卅運動更偉大。
  而且過去的反帝運動,大都是散漫的、無组織的、缺乏團结力的,如義和團是。五卅運動不但提出了很鲜明的反帝口號、有组織、有計劃的進行反帝争鬥;仝时,還聨合了各階層的反帝力量统站在仝一戰線上向國帝主義的營疊總攻,使帝國主義在華的势力遭受了很嚴重的打撃。
  第二,「五卅」運動展開後,英帝國主義雖到處屠殺我民衆,而我民衆的反帝運動,却仍:蓬蓬勃勃的發展滋長着,结果竟使英帝國主義在華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失,表现出我群衆力量的偉大,在中華民族解放鬥争史上放一異彩。
  第三,我國民族解放運動雖早已發動,然而大部分的人民還没有深刻的民族意識,酣睡在迷夢中。自「五卅」運動後,中國各階層的民衆都很清楚的認識出帝國主義的獰惡面目,了解帝國主義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障碍。同時,還看出群衆力量的偉大,改變了「怕外病」的心理,堅强了反帝勝利的信心。
  其次,我們要認識,五卅運動雖是大英帝國主義者对我們施行炮艦政策的纪念日,但造成這一導火線的還是我們的當前的大敵人,日本帝國主義者,所以,在平時我們要纪念五卅,我們就决心打倒帝國主義,可是——在今年,我們的纪念五卅,又該有進一層的認識的。
我們旣知我們的当前大敵,是日本帝國主義,我們便集中力量,來對付我們的大敵,我們是被侵略的民族,我們的力量是单薄的;我們在這整個民族的生死鬥争中,敵人應以愈小愈好。因爲少一个敵人,卽增强我們應付敵人的一分力量。反之,多一个敵人,卽增强敵人的一分力量,削弱自己的抗敵的力量了。因此,在這全面抗戰中的今日,我們对於其他帝國主義者,只好暫時放开一手,使他們能同情於我們的抗戰以拉籠我國際間的盟军的势力了。
再其次,我們在今年的五卅纪念節中,該更進一步的自覺。因爲象過去一樣的方式纪念五卅是不夠了。如今並不是開會喊口號發傳单贴標語寫空文章,就可以算事了的。我們要配合着目前抗日自衛的行動,認識「五卅」所昭示我們的民衆力量的偉大,實踐的積極的深入民間,去唤醒民衆、组織民衆、訓練民衆、武装民衆,使全國民衆個個都成爲堅强的戰鬥員才是。我們要把全民武装起來,站在抗日的同一戰線上,打倒當前的大敵——日本帝國主義,建起一个簇新的中華民國才是。

1938年我中华民族已到了生死存亡时刻,为唤醒广大民众,父亲在国内大声呼喊。《五卅》全文鲜明地阐述了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和最基本的救国方针,用大幅篇段将我党斗争的具体策略进行宣传动员,并号召民众如何行动才能拯救中华民族——我们要把全民武装起来,站在抗日的同一战线上,联合国内外一切力量进行抗日,还我河山,把日本帝国主义赶出中国,实现民族的复兴,才能建立起一个崭新的中国!
1940年大公中学被国民党封闭后,父亲转入天台中学教书时,秘密联系中共其他党员与天台县国民党参议长王定锐等展开长期不懈的斗争。
解放后,1955年蒙冤逮捕,1956年遭到不公正的判决:“交群众管制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66年“文革”时遭受到非人般的批、游、斗迫害致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胡耀邦同志提出,要平反历史上的冤假错案,要落实政策。于1986年天台县人民法院:“撤销本院1956年以反革命罪定罪判刑不当,应予纠正,对余仁峰(余虞廷)改判无罪”。
受父亲对伟大党信念不移的精神影响,目前,子孙们有中共党员十余名,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继续实现他的未竟事业——为实现伟大的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


点评

1927年11月,蒋如琮参加南昌起义在潮汕失败后,回海游从事党的农民运动,受中共浙南特派员陈韶奏的委派,与林迪生(攸绵)一起来天台,先在传告村介绍陈康祚入党,后在城关发展读书社社员袁定贞(女)、余虞廷入党,   发表于 2013-5-3 23:14
124#
发表于 2013-9-13 14:01:41 | 只看该作者
好久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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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3-9-1 20:27: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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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3-8-22 20:47:29 | 只看该作者
周强:群众对法院最不满的是裁判不公正法官不廉洁 2013年08月22日 07:3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64)20  查摆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敢于触及实质问题,防止似是而非、不着边际,对于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对症下药,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进行查处。

  时间:8月21日下午

  场合:最高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

  “肯定成绩的多,指出问题的少;反映工作层面问题的多,反映‘四风’问题的少;反映领导班子问题的多,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少;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反映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少。”8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在相关负责人介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有关情况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坦言,教育实践活动中,特别是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环节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对此,要高度重视,自始至终有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开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达到中央要求。

  院领导分别发言,针对自查和听取意见的情况,查摆出人民法院反对“四风”要着重解决的五方面问题: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和态度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审判工作中的不公不廉问题,工作落实上的形式主义、工作指导上的官僚主义问题,少数干警身上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

  “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的存在,有干警司法作风方面的原因,比如,对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办案拖沓、推诿扯皮甚至故意拖延等,也有法院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原因。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影响群众维护合法权益,都要认真加以解决。”

  “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盼的就是公正司法,最不满的就是裁判不公正、法官不廉洁。对于利用司法职权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行为;同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行为;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司法公信的其他不公不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坚决整治、坚决杜绝。”

  “文件会议过多,文风会风不实,真抓实干不够;制度规定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绩效考评脱离审判实践,片面追求结案率、调解率等指标,不注重实际效果;出台司法解释、制定指导文件不注重调查研究,导致工作措施不符合国情民意和基层实际等。”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周强说,要注重把边查边改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在听取意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马上研究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要竖起“高压线”,执行“铁纪律”,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真正做到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切实管好案子、管好队伍、管好自己,坚决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查摆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敢于触及实质问题,防止似是而非、不着边际,对于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对症下药,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进行查处。

  ——民主生活会要做到“高质量”,不能一般化。会前要广泛开展交流谈心,深刻剖析自己,诚恳征求意见。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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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17:19: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竹笋园 于 2013-8-18 17:36 编辑

点评xiang1946  没有翻案的冤假错案就不是冤假错案。你说现在有没有还未翻的冤假错案?  发表于 5 小时前

正因为存在冤假错案,所以要改革完善机制,才能减少冤假错案,有人敢将前途去作赌注,那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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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楼主| 发表于 2013-8-17 21:42:04 | 只看该作者
是集体讨论产生的错案,也要集体负责,法官没有主观故意,但造成了实际损失,也要承担责任。
这样能避免出冤假错案

点评

没有翻案的冤假错案就不是冤假错案。你说现在有没有还未翻的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13-8-1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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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16:12:14 | 只看该作者
女儿红 发表于 2013-8-12 21:05
勤奋好学成绩优秀

中国长安网8月11日讯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意见强调,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据了解,为保证这个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政法委机关近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求政法各单位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新一轮司法改革,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近日,中央政法委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专家们普遍认为,如果意见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将对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有效防范作用,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将最大程度实现。(记者 彭波)
据中国长安网消息,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对办案程序作出细节规范,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意见强调,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中央政法委机关近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求政法各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记者彭波)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陈菲、吴晶)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中国长安网消息,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对办案程序作出细节规范,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都作出重申性规定,提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针对辩护环节,意见要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意见强调,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据悉,中央政法委机关近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有“针对性” 体现公正司法
——专家解读中央政法委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随着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等几起案件的曝光和纠正,社会各界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的声音再度高涨。近日,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指导意见“针对性”强,体现了“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公正司法。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防刑讯逼供
指导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
“虽然指导意见指出是‘重申性规定’,但类似提法十分具有针对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说。
“这是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的内容,总结了多年来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那就是刑讯逼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除了在看守所外,在送看守所前还有提外审。只有真正“全面”“全程”推行同步录音录像,才能较好地解决刑讯逼供问题。
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判决“留有余地”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陈卫东指出,“留有余地”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有。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疑罪从无,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极大保护。这一规定来之不易,是用政法工作几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换来的。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冤案纠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因为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他也表示,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
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对“疑罪从无”的强化,说明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人士正在反思,也昭示着中国刑事司法在贯彻疑罪从无方面必将有大的变化。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京平认为,防止冤假错案,就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宁可漏捕、漏诉、漏判,也绝不能错捕、错诉、错判。唯此,才能坚守住现代法治的底线,才能切实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无法回避的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往往会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压力。赵秉志认为,审判机关可以通过寻求其他方式来减轻压力,但不能以放弃疑罪从无原则为代价,不能让疑罪从无的裁判底线失守。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防错捕、错诉、错判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还要求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没有责任的司法很危险,也很容易受到外部干预。”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的这一要求,有助于建立责任司法,强化办案人员责任心,促使他们“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地求证”。
几起冤假错案发生后,社会舆论一直呼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对杭州两起错案进行反思时表示:“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司法实践中一些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味追求各种“指标”的做法,指导意见也予以批判,要求不能“片面追求”而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
指导意见对责任司法的强化也被专家视为“中国司法走向独立的重要基础”。
“刑事案件考评机制也是冤假错案形成的重要诱因之一。”赵秉志建议建立以尊重诉讼规律为基础,长效化、客观化、规范化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刑事案件办理实现法治水准的全面提升。
“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
赵秉志指出,中央政法委出台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这还是第一次。指导意见总结了我国近几年查处、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特别强。既涉及理念问题,又涉及具体的司法措施或制度,甚至还涉及责任追究,是一个比较全面的规定。
“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公正司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相比较错案的纠正,如何‘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陈卫东说,目前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都是十多年前的错误判决造成的,当时还存在疑罪从有等法治理念上的一些问题。
专家们普遍认为,如果意见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将对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有效防范作用,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将最大程度实现。(参与采写陈菲、崔静、赵超、史竞男、崔清新、邝西曦)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评论: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新华社记者赵超、陈菲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这不只是回应社会关切,更重要的是再次强调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杜绝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从何而来?从今年被纠正的几件冤假错案看,或存在刑讯逼供,或涉嫌非法取证,或因舆论、信访等压力而草率判决,甚至存在司法人员凭借自己法律执行者的优势地位而不依法办事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办案、审判,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瑕疵和错误。
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系列防止冤假错案的举措。除了要求通过同步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强调疑罪从无原则严防“留有余地”的判决外,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强调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就意味着每一位司法人员要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到底。
司法审判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基本权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怀着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不折不扣地执行每一项司法程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只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才能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真正撑起司法公信的天空。(完)

新华社杭州8月13日电 今年以来,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错案,并提出12项具体措施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当地司法一线的工作者细数了冤假错案根源。
审判受到外部干扰
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王竞贤曾在法院刑事庭从事审判工作18年。他说,司法实践中的外部干预很难避免,比如曾遇到个别领导对某些个案有指示意见,甚至将某些案件作为任务来布置,司法部门的人事权在地方,作为法院领导,听还是不听?为保持审判独立,很多时候,确实要顶着压力干。
王竞贤说,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一些事件很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媒体审判”也屡见不鲜。这一方面会让法官审判时更加慎重,也难免会对其办案、判决造成影响。
片面追求“破案率”、从速处理
王竞贤介绍,一些案件要求从速处理,有的是因为社会影响大、群众关切,有的是因为过了一定时限,证据就灭失了。在“求快”与“求准”这个度上,要非常准确地把握。
王竞贤认为,一些案件案情复杂,有时法官在证据不是很有把握的情况下就作出审判。他举浙江已经纠正的张氏叔侄冤案为例:证据也有,但谈不上确实充分。不少敏感复杂的案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判的。
台州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志敏也认为,片面追求“破案率”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
“疑罪从有”的审判理念
王竞贤介绍说,在证据方面,以往延续的是如何取得口供,现在更注重物证等证据。理念上要从以前的“疑罪从有”转向“疑罪从无”,这样审定的案件会更可靠。
错案不问责
周志敏认为,要减少乃至杜绝冤假错案,需要严格执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和“错案问责制”,是集体讨论产生的错案,也要集体负责。法官没有主观故意,但造成了实际损失,也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张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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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21:05: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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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22:05: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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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0 16:53: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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