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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争回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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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2-12 05:0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否可以争回监护权?
            我与前配偶于十多年前协议离婚,协议明确原先共有的城关二处、农村老家一处房地产,以及其当时生意方面的所有财产都归对方,我仅仅要了一台摄象机(因为我想今后可以看小孩过去的录象)。亦即我们通常说的尽身出户。

    因为考虑我从此以后是没有任何财产的流浪生活,所以我要求小孩暂时由对方抚养(没有特别明确‘监护权’三个字)。

    此后我即离开天台去外地打工,几年后我又在另外一个城市做小生意,刚能基本解决温饱后,恰好小孩也到了上学年龄,我就把小孩带出去跟我一起生活上学(当时对方很讨厌小孩,巴不得我带走)。

    在此期间,每逢节假日和对方的生日,我都让小孩给对方打电话问候。其中有一年春节我特地在年初一把小孩送回天台,和对方团聚。因为小孩已经和我一起生活时间久了,不愿意和我分开过年,我还是连哄带骗的送到对方家门口的。

    二年级时,我原来的生意不好,不得不改行离开原先的城市,迁徙到另外一个城市谋生。因为无法短时间安顿好,怕耽误小孩的学业,所以我请求对方再帮我照顾下小孩转学到天台。

    后来因为我一直无着落(中途真的是有无数次的露宿街头,忍饥挨饿就更是家常便饭了),也一直没成家,所以后来就一直无法再带回小孩。

    大前年过年前,因为我和天台以前的旧友(我和对方是同学,所以我过去的朋友对方也都熟悉)有联系,为了面子关系,我努力掩饰我的窘境。而对方听说我现在过得很好,就打电话说,其配偶也认为我应该继续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并向我索要。

    我当时告诉对方:从法律上讲,除了我自愿给的以外,没有义务继续给你任何费用了,无论我今后的生活状况好坏都如此。如果你觉得我仍然要支付你钱,可以到法院起诉我。

    此后对方就逐步限制我和小孩见面。这中间因为小孩和我通电话,对方要我付高额的电话费,我给小孩买了一个小灵通,并且预付了话费。但对方借口小灵通坏了就收走了(其实就算真的坏了,完全是可以保修的)。节假日我要求带小孩和我一起吃饭,对方都借口小孩跟我一次,回去就神气一星期(我和对方说,如果真是这样,只能说明我比你对小孩更好些,你应该争取比我对小孩更好才是)不听话,明确告诉我:你甭做这些形式的东西,如果你真的对小孩好就拿抚养费来!再也没有同意过我和小孩见面。

    后来我只能到学校门口等小孩见面,但一见上面,小孩就慌张的说等下婆婆要来了(对方的母亲有时候会去接小孩)…

    前年,我听小孩说想学古筝,但对方说古筝得几千快钱而不肯买,我答应给买。我买了后,对方的配偶告诉小孩说:如果古筝抬进他们家就给砸了!后来我打电话请其他同学说情,才总算没有砸。但嫌太吵还是没有让小孩学古筝。

    因为我很难见到小孩,前年给小孩的压岁钱也是交给对方的,但我心底里清楚这钱其实纯粹就是给对方而已。

    去年小孩生日前几天我去学校见小孩,拨通对方的电话让小孩征求和我一起过生日,对方拒绝了,我只能提前一天给小孩过生日。
    前面说到过,我和对方是同学。为了此事,我还多次请其他和对方关系比较好的同学出面斡旋过、也和对方的亲戚协调过,对方现在说:“我没意见,让小孩自己说愿不愿意去好了。”但可以想象,这些年受对方的片面教育(或许还不止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就连我去学校见一下,都像是在做小偷一样,小孩自己哪能表达得了真实的想法嘛?我也不忍心让小孩从小就产生见我就是在犯罪这样的心理阴影。所以我也只能尽量少去学校见。

    这些年来,小孩一直没和我在一起过夜过,更没有去过我的长辈和亲戚家串过门。我的家人至今都把对方当成过去的辈分看待,甚至对方的家里有什么事情,还去探望。同时却责怪我对小孩不好,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

    今年春节我侄女结婚,按照我们天台人的习惯,我小孩应该参加的。去年年底我再次托同学帮我说情想带小孩过年,我的哥嫂也直接和对方联系过,对方似乎也答应了。但最后还是没让小孩来,并且不接电话。

    刚离婚的时候,对方是巴不得我带走小孩的,后来演变成现在这样的局面,除了了解我想念小孩而故意要挟我给钱的原因外,(当初我放弃的房地产现在已大幅升值,早已过一百多万了),怕我要回小孩会连带要重新分配财产。我说不要,对方也不敢相信。

    事实上,我真的从来一点都没有把小孩和财产联系过。也从来没有为当初放弃所有财产的举动后悔过。在我把小孩带出去上学的几年,那时刚能勉强养活我自己,经济很窘迫,房子是租人家的,增加小孩的负担对我而言很沉重。除了有小孩在我身边,给我些许慰籍,别的真是百害而无一利。

    我也明白,按照协议,小孩的抚养完全可以说已经和我无关了。我也没向对方提出一分的经济要求。

    直到去年我借钱在天台按揭了一套二居室。重新结了婚。我自己认为也基本能安定下来了,而对方这样偏执的教育方式,更让我想重新带回小孩。

    我要带回小孩,主要是因为凭我对对方的了解。深信我对小孩的教育比对方更健康,我一直教育小孩:父母的离异是父母自己的错,但小孩仍然得和双方保持一样的亲情。所以每当节日和对方的生日我都会拨通电话让小孩问候对方和对方的长辈。还不定时的让小孩向对方汇报学习等情况。

    我真的是深怕这样下去,小孩从小对亲情和人际关系的心理会畸变,给成年后的生活造成阴影。我这样说,如果是对别人,或许是虚伪的,但我面对的是我自己的亲生骨肉啊,我又不想要对方的任何财产和经济补偿,没有理由说谎话的啊!



现在我想请街坊里的大虾帮我参谋下:

一、 我的确还有些债务,日子也很紧张,明显没有对方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富裕,以我现在经济状况的弱势,向法院主张要求监护权,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给我?影响程度多大?

二、 我除了手上有一些小孩过去偷偷给我发的短信可以证明,小孩和我联系是受到对方严厉的压制以外,再就是我自己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甚至至今都不会搓麻将、打扑克(而对方过去一直迷恋麻将,现在的配偶也是过去的麻友)。相反,我有一些很健康的爱好,甚至有一些可以证明我比对方注重学习新知识并取得的小成果。
    再就是我绝对不会向对方提分文的财产要求。
    我想过,请同学帮我做证:表明我曾经多次要求会见小孩都遭到拒绝,这很不现实,会让同学为难的。让小孩说出对方限制与我见面和通话这同样也不现实,小孩会害怕的。我也压根不想让小孩参与开庭。
    仅凭这些,我有多大可能要回监护权?

三、 这样的官司,一般程序该怎么走?需要律师吗?估计得多少费用?


    我现在的心理状态是很想要回小孩的监护权(准确的说是对小孩的《教育权》,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教育权这样的说法),而我的亲友(不包括我现在的配偶)都不支持我,认为我没必要为自己增加负担。对我自己的窘境也有点点担心,但肯定不会影响到我们自己没法生活,无非是苦点,毕竟我现在已经有了自己的房子。

    我现在想得最多的问题是能不能要得回小孩的监护权。如果没多大希望,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和对方打官司了,万一以后让小孩知道了,肯定只会更加增加小孩对亲情的失落。这是我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我的故事有点复杂,占用了各位街坊的很多时间,请各位原谅。但还是得请高人指点迷津。这里先谢过了!

[ 本帖最后由 天台太小穿马甲 于 2008-2-12 05:29 编辑 ]
沙发
发表于 2008-2-12 12:10:2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情节并不复杂
如果要争取监护权
只能通过诉讼途径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
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判决更改监护人
法院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各方的家庭条件,一般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更容易获得监护权,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比较教育开支会非常大)
2、小孩子自己的意见,根据楼主的情况,孩子跟一方时间久了的话,一般会选择跟这一方的
所以,楼主目前的情况要获得监护权可能性不大
如果楼主一定要去争取监护权
那只能试试看
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聘请律师
在天台,类似这样的案子费用在3000-5000左右,看具体律师的
以上意见
仅供参考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27:49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上的客观分析。其实我自己也是感觉得到胜诉的可能性很小,最大的原因是因为对方‘绑架’小孩的时间太久了。

我能容忍对方伤害我的感情和谋取财产这样的目的,我压根就无所谓。但我实在心痛小孩被对方当作武器和筹码这样的过程。小孩在这样的成长环境下耳濡目染,最让我痛心。

和台湾那里的民进党刻意地去中国化手法一样,对方早就把小孩的名字里有关我的字改掉了,也是刻意的在清除和我有关的任何痕迹,阻截和我的任何联系方式。
大陆还有“不放弃使用武力”这根大棒,我却无可奈何。


昨天晚上我想了一整夜,我清楚,如果起诉,胜诉的机会几乎为零。但我如果坐视这样的状况继续,也就彻底的断送了我和小孩的亲情,也同时是在放任对方对小孩的心理摧残,也许小孩成年后能自我矫正,但往往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代价。所以我还是想去起诉对方。

不过,我现在要起诉对方不是把胜诉当唯一目的。我想把我手头所有的资料都客观的拿去公证,并希望能把庭审过程录象。即使是败诉了,我留着这些资料等小孩长大了,有机会看得到的话,也能知道我当初是已经尽力了,我并不没有(对方给小孩灌输的)抛弃爱。于我自己也是最后的交代。

但我不打算请律师了,估计即使律师也是回天乏力的,我也可以省点钱。

请懂法律的大师解下呢:一夫妻离异后,监护小孩的一方是否可以擅自改掉小孩的名字?
                      二像我这个案子,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拍摄庭审记录?
                      三公证机关是否会为我出证手机短信等资料的真实有效?
                      四如果开庭,根据我的情况,我应该抓住哪些重点?我最有力和最不利的是哪些?有没有像电视里放的让庭审柳暗花明的杀手锏(呵呵,如果真有这,我还是愿意付钱的,当然也希望优惠点)?


请各位大师给点建议呢,先谢谢了!
地板
发表于 2008-2-13 12:26:00 | 只看该作者
一夫妻离异后,监护小孩的一方是否可以擅自改掉小孩的名字?
监护人可以改名字,在小孩未成年之前,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小孩成年后,也可以重新改掉自己的名字

二像我这个案子,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拍摄庭审记录?
可以向法院申请,需要法院允许

三公证机关是否会为我出证手机短信等资料的真实有效?
只能证明短信的内容和收发短信的号码,不能证明是谁发的短信

四如果开庭,根据我的情况,我应该抓住哪些重点?我最有力和最不利的是哪些?有没有像电视里放的让庭审柳暗花明的杀手锏(呵呵,如果真有这,我还是愿意付钱的,当然也希望优惠点)?
可以说,所有的情况都对你不利
你唯一可以强调的仅仅是你对你的孩子的感情,只能以情动人。可惜中国不是陪审员制度,所以没什么效果。
不存在什么柳暗花明的杀手锏,电视里那是为了吸引观众刻意安排的
5#
发表于 2008-2-13 13:47:1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主的问题在于婚姻关系纠纷中,其实也是很平常。
对于你所提的几个问题是这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后,至于孩子的监护权,一般而言是给有家境的一方,有稳定的工作,有住所,以给孩子很好的生长环境。最重要的是楼主已离婚十多年,想必孩子也有十周岁了吧。如果已满十周岁的孩子,那孩子可以自己作主跟哪一方。至于改孩子的名字,那在孩子未成年前,是可以的。
至于其他详细琐事,在这里也一言难尽。
6#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3:47:50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管理员的帮助,谢谢!

明白我的处境了,这官司我是输定了。但我必须得打,只为临死前也能说一句:我已经尽力了。

昨天我在请教一个大家公认的‘慧人’时,他给我出的主意是让我隔三叉五的到学校给小孩送东西,专门挑小孩喜欢的、对方反感的送,最好能让对方会砸的送。这样小孩肯定会逐渐排斥对方,同时会逐渐倒向我这边。

我可以想象这样做的结果很容易达到他所说的效果,但我不想这么做。

这么做的确是收买小孩的心和争取监护权捷径,但我怕这样做本身对小孩有不好的后果。

一、做法有点卑鄙,我不愿意。而且,小孩长大后自己也会分析,知道我当初是用这种手段来达到目的的。

二、无论是最后小孩跟我还是继续跟对方一起生活,我都不希望诱使小孩过分的贪图物质。如果我靠这样的手段成功的获得了监护权,将来我就得继续靠这样的物质引诱来维护亲情。那样的结果同样是我不能接受的。

三、这样做,对方不是傻瓜,肯定也能感觉得到,他们可能会有二种对策:更严厉的禁止小孩与我接触(这个过程肯定会很严重的伤害小孩的感情)、比我化更大的代价来提高小孩的物质利诱(一不小心小孩就懂得投机耍滑,二头得好处,而且会被物欲给毁了)。对我对小孩都没好处。


      感觉得出管理员的热诚,感谢了。也理解有些情理在法理面前是多么的无奈和无力,甚至非常理解有些极端的犯罪比如杀人,杀人、其实也是他们唯一能争取权利、挣脱侵害的最后途径了。

       我很悲愤,但不是因为我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法律和社会不会相信的。

再次谢谢管理员!
7#
发表于 2008-2-13 14:05:2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不管怎么样
孩子毕竟是你的孩子
任何人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只要你爱你的孩子
总有一天
他会明白的
8#
发表于 2008-2-13 15:13:0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的孩子已满十周岁,那么你不一定会输呢
9#
发表于 2008-2-17 18:15:50 | 只看该作者
唉,最终受害的是孩子.
如果都是为了孩子,那多从有利孩子的角度想想.
10#
发表于 2008-3-11 22:19:3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退而求其次啊。。你的探望权是谁也剥夺不了的啊。。。
        可以全力保证自己的探望权力。。有探望权后就有和孩子一起的机会了。孩子马上就会长大了,只要你教导`引导的好孩子会明白的。。只要你经济状况好转,孩子十岁以后。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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