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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飘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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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市场出大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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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6-25 11: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12少是好人
支持下!
12#
发表于 2009-6-25 1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铁马书生 于 2009-6-25 07:46 发表



好象录音是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是吧,一诺千金?你是大律师,回答一下?


录音现在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但是由于录音比较容易通过技术手段编辑
所以
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就是说需要别的证据佐证

当然
上面的规定是法院的证据规则

其他地方用不着这么严格的
13#
发表于 2009-6-25 12: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
14#
发表于 2009-6-25 16: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马兄的提醒也不是没有道理
还是早点妥善解决吧
15#
发表于 2009-6-26 17: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马 于 2009-6-26 17:05 发表



哪象你石头一诺就千金啊!
七楼可怜的,工资在单位里也才中等水平,当个法人,一年才拿两千块的补贴。市场一旦有什么事故,首当其冲就进班房,判个三到七年吧!
基本就属于高风险,低回报的主。



小马视力不好
这个是山寨的
不是千金,是干金,干净的干
16#
发表于 2009-6-27 19: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
岂不是杀鸡取卵???
17#
发表于 2009-7-10 09: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是个做事情的人
18#
发表于 2009-7-10 2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又要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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