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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家在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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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胡斌被判3年 双方父母均称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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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2 21:09:45 | 只看该作者
哦,楼上的什么意见?
22#
发表于 2009-7-22 21:17:51 | 只看该作者
阎罗是来索命的
23#
发表于 2009-7-22 21:48:54 | 只看该作者
小王有些话是不夠理性:比如说谭卓浙大毕业嘎喜人,又比如说谭卓工资才多少一年。

因为是在后司街大家都是乡亲,把你当不懂事的小孩看。如果这些话是当官的人说的,那么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起码这个官他是当到头了。希望以后说话慎重些,不要信口开河。

胡斌事件的严重性是在于他在闹市区飙车,一帮小青年你追我赶,车速达到80码至100码以上,把他人的生命当儿戏。同一般的车祸有根本性的区别,判他三年不算重。他的行为应该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认为赔偿了113万元钱就不应该判刑的话,那么这些父母有钱的纨绔子弟就可能更肆无忌惮,根本不把人的生命当回事,反正家里有钱。下次葬身车轮底下的就有可能就是我们自己了。
24#
发表于 2009-7-22 22:11:4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喜欢听老爷子的话

钱拿出去了就想少判几年或者缓几年

那么以后我们走在路上的安全系数就更小了

有前车之鉴呀

最怎么说,人家在路上走的好好的,他做错了什么呢?

一条命呀!命都没了,最多钱又有什么用

本来觉得肇事一放的家长做的挺有人情味的

这么一搅和,就完全变了味了
25#
发表于 2009-7-22 22:16:57 | 只看该作者
开车撞死人就是不对的
被人无缘无辜的撞死就是冤枉的
钱买不回来已死的人的命
只能给痛失亲人的人少许安慰,
给肇事的人少点良心的谴责.
仅此而已
26#
发表于 2009-7-22 22:2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xyq12345 的帖子

如果我是当官的,我当然就不会这么说了。这个只是私下里这么说说。不过还是谢谢您的提醒,在场面上确实要注意。
但是事情确实是这样啊,如果这次被撞死的谭卓不是浙大高材生,如果只是个碌碌无为的中年男子,社会舆论会不会这么强烈?
这件事发展的今天这个地步,我觉得出来事情本身的严重性之外,恐怕不和那篇报道文章的两个标签无关吧?-----富二代和浙大高材生。
27#
发表于 2009-7-22 22:2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安琪儿 的帖子

钱买不回人命了,那把胡斌判死刑就能让谭卓复活么?
开车撞死人是不对,但是胡斌接受了这样的惩罚也肯定知道错了,把他判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就一定比判3年重么?不见得。
28#
发表于 2009-7-22 22:29:47 | 只看该作者
说到钱   谭卓的未来可能一年就不至113   这些虽然都未知数   但人家算个人才   一切都有可能     不是仇富  就象老爷子说的是对于那些不把别人性命当命的人一个教训   深刻点的教训   杀鸡敬猴     如果因为陪了量大点的钱就少判   缓判    那对有钱人来说    别人的命可以用钱买来    不是要求社会公平   这根本不现实   但如果一点点公理也不在穷人这边    那也是富人的末日了   事都有个度   这事性质完全不一样了
29#
发表于 2009-7-22 22:32:06 | 只看该作者
杀鸡儆猴,那对这只鸡就公平了吗?
30#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22:34:28 | 只看该作者
好像现在打架只要不把人打死,都可以私下解决的,打人方出够钱,被打方不起诉,这事就算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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