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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家在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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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胡斌被判3年 双方父母均称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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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22:35: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王露莹 于 2009-7-22 22:32 发表
杀鸡儆猴,那对这只鸡就公平了吗?
这只能说这只鸡运气不好啊
32#
发表于 2009-7-22 22:46:1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还是应该理性看待这件事 ,事情还是应该依法来判,不是说你们愤怒他就该死。
这个社会应该允许人犯错,并且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谁能保证自己不犯错?
33#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22:49:59 | 只看该作者
所以也只判他三年啊,好像新刑法出来后,凡是撞死人的驾驶员都要判实刑的,不知道我说得对不对
34#
发表于 2009-7-22 23:20:37 | 只看该作者
钱陪得不够 估计 嘻嘻!~
35#
发表于 2009-7-22 23:23:51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哪里来的公平或者基本公平   只能说胡斌是倒霉蛋撞到开的第一枪枪口上   能够成为这个倒霉蛋    也是他自身的内应     他具备成为这个倒霉蛋的条件    这个倒霉蛋一般人还没资格    学过高三哲学   内应是事物发展主要原因
36#
发表于 2009-7-23 07:4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安琪儿 的帖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7#
发表于 2009-7-23 08:22:03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我不太懂   从这个案件性质来说   都已经按交通肇事罪来判     在交通肇事罪里面算很恶劣的吧    法规定好像是1年至3年吧    性质恶劣的判个允许范围内顶刑  一点都不为过       法律也规定是允情量刑    这个没说一定  必须 量刑     性质太过恶劣了  按实际情况 不允情量刑也没违反法规吧   还只能说法官还正常判决
38#
发表于 2009-7-23 08:36:39 | 只看该作者
哪天我得了绝症


找他撞一下我

[ 本帖最后由 零零妖 于 2009-7-23 11:32 编辑 ]
39#
发表于 2009-7-23 09:32:06 | 只看该作者
各人发表个人的意见,表达对这个事件的理解是无可厚非的,不要针对个人。
毕竟只要我们这样想,那身后很多人也会有这些不同的意见,事件是用来评论的,不是评判一个人道德品格的唯一标准,各位拿捏尺寸啊。

事情已经发生了,双方父母都很悲伤,正如石头说的,给了钱的希望不坐牢,判了刑另一方又觉得太少,我们相信法律和法官,这件事情已经炒到中央台了,网上流传什么胡斌调包、法官被收买等都是无稽之谈,做出这样的判决,相信也是综合考虑了双方的感受。

事已至此,双方其实都是受害人。
40#
发表于 2009-7-23 11:06:14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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