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130|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后司街红心社章程讨论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1:4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后司街红心社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后司街红心社。
  第二条 本社的性质:由热心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募慈善资金,扶助天台籍抗日老兵和贫困中小学生等。   
  第四条 本社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社设在浙江省天台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各类慈善活动;
  (二)开展赈灾、助困等公益性救助工作;
  (三)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四)加强与其他慈善机构的合作,为其他慈善机构在天台的慈善活动提供支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凡热心慈善事业并参加过后司街网站组织的公益活动(包括提供义务劳动或者捐款),承认本社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后司街网站发帖申请),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本社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社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有自愿入会、自愿退会的自由权;
  (五)获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完成本社委托的任务,参加本社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按照本社宗旨,努力为本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社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经理事会决定,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二)审查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本社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选举产生,成员为五名,每届任期三年。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本社工作计划;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财务状况;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审议批准会员的入退会事宜;
  (六)决定本社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社设名誉会长若干名。凡关心和支持本区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均可获聘,名誉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四条 本社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本社会长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理事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和资助;
  (二)举办慈善募捐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慈善资金救助对象:
  (一)本县抗日老兵或者贫困中小学生;
  (二)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救助的对象;
  第十八条 慈善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二)开展慈善活动的费用;
  (三)符合本社宗旨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资金的管理。本社配备专人管理,所有收支情况第一时间在网络公开,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二十二条 本社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社宗旨一次性进行救助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

26#
发表于 2010-9-8 14:20:18 |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0-9-7 20:46:2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昨天看了陈光标的报道,感动。慈善事业任重而道远。
24#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1:47:16 | 只看该作者
跟据阿风的建议
理事改名为干事
23#
发表于 2010-9-6 14:14:30 |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我能做的话声就好
22#
发表于 2010-9-5 19:04:5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郑老弟要么不干,干起来就特专心的,审查这个对他来说真是太小开西了.
林华强 发表于 2010-9-5 10:28
惭愧的,里面还有标点符号错误的。


21#
发表于 2010-9-5 18:47:26 | 只看该作者
请谨用我“鼎立”两字。
20#
发表于 2010-9-5 10:28:21 | 只看该作者
嘿嘿,偶故意的
看看谁认真看
果然不愧是博士哈
一诺千金 发表于 2010-9-4 21:48


哈哈,郑老弟要么不干,干起来就特专心的,审查这个对他来说真是太小开西了.
19#
发表于 2010-9-5 02:33:35 | 只看该作者
期望早日落成,如有需要会鼎立相助
18#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21:48:59 | 只看该作者
动社会各界力量

——是不是漏字啊
郑鸣谦 发表于 2010-9-4 21:43



嘿嘿,偶故意的
看看谁认真看
果然不愧是博士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5-19 08:49 , Processed in 1.06406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