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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weicai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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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石头引发惨案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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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如楼主所说;有好几点不明白请解释一下:一、那条水泥路都是甲方的地是吗?二、两家门口都有石头,请问这都是打手们带来摆放的吗?哪家门口先放的?三、那两万块钱是哪家银行取的?四、为什么不让乙方再从这条路上过了?五、纠纷是源于甲方收费还是乙方想占有这条路?
沙发
发表于 2012-4-11 09: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如果有打架吵架行为,可否告知是哪一方先动手动口?

你和汤姆这两个人虽然用的通稿,但昨天的帖子上说法和时间也不统一,同一点内容都说不清楚,邻里纠纷案写的不够煽情哪!
最后总结一下:够笨!
板凳
发表于 2012-4-11 16: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问:这石头是那位徐官人自己搬过来拦着路的?拦在第四张照片那个口上??然后又跟甲方老人去说让他搬走,好给徐官人家人作为过道???还是另外再拆了自己的围墙去拦了甲方的家门口????



逻辑思维混乱了!



都是老百姓,我们更要以理服人,我们要的是相对尊重的空间,而不是索取廉价的同情;在公安部门已经介入的情况下,还指名道姓爆人家隐私,这不是最让人所不齿的,也不是我们作为老百姓的手法。



也请尊重全体街友的分析辩证能力,而不是简单地武断地就贴上什么好坏标签,我们需要相对清醒和独立的思考能力,而不是去迎合哪一种思潮。



真相,就在你不断突破偏见而最终掌握的背景之中。

点评

补上条:别的不说,就打人事件,这当官的就该下马!知法犯法的家伙,怎么可以给他比百姓更多的权利呢?只要是叫人打砸这个事件成立的话,这已经犯罪。  发表于 2012-4-12 12:52
看图片我也有点晕,背后应该还是有点事情是大家所不知的。但是发帖人的话,得看他站在什么立场上去发了。打人事件上,指责一下打砸方是百姓的天性,至于隐私,话说,这事儿闹这么大,大约大半个天台城都晓得了呢。别   发表于 2012-4-12 12:50
很多案件都是在互联网监督下才有公正处理结果。所以,发帖没有错。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怕什么?最说连人生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还要人家注重隐私,那不是强盗逻辑嘛!哈哈。  发表于 2012-4-11 17:55
这位老兄思维清晰,应该是官场上的人,普通老百姓没有这么清晰的思维。如果徐太尉一方能拿出有力的证明证据之类,那问题应该很明白,这条路的归属权是属于谁的了,这么简单的问题不去做,还用流氓黑社会来围殴两老人   发表于 2012-4-11 17:32
地板
发表于 2012-4-12 08: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小梅俩说句公道话就被套上官场中人,混淆视听,博取同情,好吧,我给你,可怜的人。公安部门也都是平凡之辈,你们的意见很高!他们一定听你们的!
另外我还有一问题:甲方的子女干嘛去了啊?自己父母被别人弄得住院了还混个屁呀,丫丫的屁用。就这几个人撑门面,老头老太还把石头拦人家门口去?那么大的水泥路都是自己掏钱的?是自己的地打围墙挖土种菜嘛,有纠纷村两委做啥了?

点评

莫要生气。都是各抒己见,还是继续保持中立态度比较好。  发表于 2012-4-12 13:11
煽风点火可不好啊,真出了事,你这贴会给你带来麻烦的,改改吧。  发表于 2012-4-12 10:03
5#
发表于 2012-4-12 09: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不对,好几个人在叫嚣着一对一的来才是汉子,看来甲方家也是很厉害的,乙方打不过,只好叫人来。
分析的对吧?

点评

哈哈,开始你的分析大家都很看重。现在看来,你最分析下去就要成250了,当心局长记恨你噢。开个玩笑不要在意哈。  发表于 2012-4-12 09:19
自己也说出叫人来打啦。  发表于 2012-4-12 09:11
6#
发表于 2012-4-12 10: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说我,唉!

好吧,这么说吧,这里谁跟这甲、乙两冤家有关系的谁是乌龟王八蛋!250、十三点、、、

相信街友自己会明辨是非,并不是说几个人贴什么标签就是什么货的。

我就此打住。

点评

一起晕倒。哈哈哈哈哈。不怕不怕。马甲而已嘛,只是你的出现时间问题。这种时候我是从来不穿马甲。  发表于 2012-4-12 13:19
晕倒  发表于 2012-4-1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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