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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weicai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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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石头引发惨案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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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4: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此帖发到这里不妥,其理由有三:1是发帖者显失公正角度,以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2是该事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在调查结论示作出前不应个人进行定性,是谓不妥。3是双方都是堂兄弟,不可扩大事态,故你发帖的本意和出发点值得商榷。
杭州的六尺巷由来: 千里修书为一墙,让它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说到底一个人光屁股到世上来,死了你又能带走什么呀!相煎何急!!!

点评

主要是,23两条建立在第一条上面。发帖子本身倒是问题不大,只是用什么立场去发这个比较值得商议。但是出了这种叫打手来打老人的事情,无论原因怎样,揭发推动一下,我觉得也是应该的。官者的处事方式不该如此。  发表于 2012-4-12 12:45
个人觉得,既然叫流氓地痞来殴打老人,政府应该好好管管这个徐太尉局长。  发表于 2012-4-11 17:07
哈哈,你说滴对,但也有点不对。一,发帖不一定是坏事,很多案件都是依靠互联网的督查才会有公平的结果。二,人虽死,但留有后代子孙,如果当代有能力必须把隐患解决,以免留给下一代继续恩怨。不知我说滴在理否?  发表于 2012-4-11 16:12
沙发
发表于 2012-4-11 14: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2万块钱的事情,应该要有个判别了。

能算抢劫了吧?


至于路,农村里确实经常这样。
我爸妈一点一点 ...
水水 发表于 2012-4-11 10:50



这个如果是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他们入室拿走的,定性入室抢劫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没有此事,那是报假警,同样要处罚的!

点评

好像这种假警还涉嫌一样:诬蔑,是这么说么?还是陷害?  发表于 2012-4-12 12:40
嗯,这个小学手册里面教过,报假警是要拘留罚款的。  发表于 2012-4-12 12:39
板凳
发表于 2012-4-12 14: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
发表于 2012-4-26 13: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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