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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阳光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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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见证违章建房是怎么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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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6:31:36 | 只看该作者
想想,他们扩建,超平方的事情,多次跟村书记反映,都说伸这么点不搭界。跟街头镇城建说,他们不管,归土管管,而土管说,他们这么做就是到时候罚款就好了。
好不容易想到了县长热线,好不容易说要拆除。但经过昨天下午的一个下午的活动。今天全都变,所以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这起违章建筑就会建成,并变成合法的。
欲知后事如何,敬请关注此贴。以后我会及时把进展回报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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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6:38: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阳光明媚 于 2012-11-25 16:48 编辑

另外想请教一下石头大律师。农村建房占地面积怎么算的,是以地梁为准,还是以滴水为准。我在网上查的是以滴水为准的。今天特意问了一下土管人员,告诉我说是以地梁为准。有点疑问。
如果是以滴水为准。那像他们这种建法,超的面积远不止这些。据说他上面一周要跳50公分的挑檐。那么深度和宽带最后还要加上一米,最深处应该是13米多,宽带应该是14米。
当然我们是没有法看到他们的规划图。只能等他们建成后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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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1-25 17:12:5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农村都是看谁拳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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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8:44:45 | 只看该作者
 
刚才在天涯看到下面这个帖子,转过来看一下,是否有人知道详细一点的情况。
天台某镇土管所所长与地方恶霸导演的一场打架事件(转载)
地头恶霸违章建房 致使邻居一楼阳光与通风遮挡 经受害方多次向上级有关部进行投诉后 地方土管所迫于压力对其房屋进行部分拆除并下发〈停建通知书〉 但所长与地方恶霸并未敲响警钟而是谋划了更加恶烈建房计划 所长授意其搭钢棚 经过长期谋划后 与2011年7月7日半夜开始搭钢棚凌晨即以成型 受害方发现后立即向土管所反应 土管所到来后对其进行拆房 其女儿耍赖进行阻拦 其父亲尽肆无忌惮的说是前任所长授意让其搭刚棚 受害方站在自家的空地基向现任所长反应情况 其俩女儿与母亲马上对受害方进行辱骂 其中一女将受害者从60公分高的空地基上拉下 然后其三母女伙同一女婿对其进行殴打后并将受害者扔进旁边的池塘后还不甘心 又将正路过此地受害者小姑拉住进行殴打 致使俩受害者多处受伤送进医院 受害方好可怜 请问这起事件究竟是谁的失职造成 相关部门应该你们应该好好彻查一下你们的纪律 给受害方一个合理的说法 给当地的百姓一个执法者应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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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8:46:09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方法和手法上有点相似,也是晚上建的,
以后周末和晚上都是可以用来抢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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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11-25 19:16:30 | 只看该作者
都没人管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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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25 19:21: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他批准的,怎么能说违章?面积应该量到地梁,至于二楼允不允许挑出,那要看城建批没批准。批准面积应该没问题,土管不会出这么明显的错误。据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县长热线电话举报真心没用,有用的是一村里出面制止因为占用了村公共用地(如果确实占用道路的话)。二,比拳头硬,但即使你硬也担风险因为你违法。LZ估计是跟这家有仇吧。扩建不到5平方,很难处理。无聊看到,希望对你有用。

点评

村里占用道路不管,与我们的纠纷,他一边倒!  发表于 2012-11-25 21:53
可以去算一下,他们宽建的远不止于5个平方。应该是20个左右,中间 这间深度超出了2米多,宽度也超出了0.5米,另外他还移位建房了。 我跟他没有仇,只是他占用了我们共有的道地。说好原拆原建的,他却伸出一米多  发表于 2012-11-2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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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9:44:01 | 只看该作者
经验啊,非上班时间都可以用来抢建。
就算是上班时间也可以,他们不可能在这里看着不让建。有其他更多的工作要做,可以理解。所以明白了违法建筑是可以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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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9:45:16 | 只看该作者
下午在天涯上逛,看到很多关于天台的违章建筑的事情,跟这些比起来这个还真的是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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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20:03: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阳光明媚 于 2012-11-25 20:06 编辑

国土资发〔2010〕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六)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各地要根据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的需要,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县(市)要统筹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已经编制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的村庄,可适当简化审批手续。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向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或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十四)依法查处乱占行为。各地要认真负责依法查处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限期拆除、退还土地并恢复原状。对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予以登记的,村集体组织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实施有偿使用。对一户违法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核实后应收回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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