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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辩护人》:法律人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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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7:08: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辩护人》:法律人何为?

韩国电影《辩护人》盛极一时。在韩国,上映70天,累计观影人次达11367698名,位列韩国电影史上第八。传入中国,激起泪奔如潮,完全湮没了语言、族群与国界的隔阂。我看此片,几度落泪。时至午夜,天地俱寂,远方与希望,隐藏在巨大而静默的黑暗之中。触景生情,随手写道:

“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要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律师,是法官,是检察官,是警察,是最普通的法务人员,你会在电影当中找到自己,并在现实当中找到方向。如果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父亲,是母亲,是丈夫,是妻子,是儿女,当你的身边出现了宋佑硕式的律师,请理解他,支持他,善待他。”

电影的主角宋佑硕律师,原型是韩国第16任总统、后来跳崖自杀身亡的卢武铉。因此片中的每一幕,都浓缩了韩国民主转型的血泪史。韩国人为之涕泗横流,缘于电影触痛了他们的历史伤口。中国人哭什么?

国家的转型与公民的转型,两者相互成就,最好同步发生。最起码,公民的转型不能迟于国家的转型,公民无法崛起,国家便无法彻底翻身。宋佑硕从商务律师转型为政治领袖,正对应韩国在1980年代的天翻地覆。《辩护人》的主题,即以宋佑硕的转型,呈现韩国的转型,以宋佑硕的精神历程,呈现韩国民主化的崎岖血路。

宋佑硕从逃避政治,两耳不闻民主的呐喊,到纵身跳入政治之河,中流击水,历史背景是1981年的“釜林事件”。如电影所示,这是一起冤案,出自全斗焕军事独裁政府的捏造。釜山地区的大学生及大学出身的活动家共22名青年,被指传阅危险书籍,并在戒严的情况之下进行非法聚会,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反共法》、《集会示威法》等,遭到拘留处理。片中的朴镇宇,即这22名青年之一。

这大抵便是我们常言的“敏感案件”,律师一般都不愿接手,唯恐引火烧身。宋佑硕代理此案,担任朴镇宇的律师,第一个原因是为了报答当年朴镇宇的母亲对他的一饭之恩,他虽犬儒,却非无情,朴镇宇被捕之后,朴母绝望的哀求令他肝肠寸断,寝食难安;第二个原因在于,对此案介入愈深,他愈发意识到,这个国家的政治何其专横,法律何其沉沦,此前他似乎不知(到底是不能知,还是不想知呢)政治犯,不知非法拘禁,不知刑讯逼供,不知此案的审判形同走过场……

如果第一个原因,可以归结为报恩,第二个原因,可以归结为义愤,那么第三个原因,不妨归结为责任与义务。宋佑硕接手此案,他的助手竭力反对,理由十分生动:宋律师面前的八字豁然开朗,使劲踩油门都不够,怎么能踩刹车呢?宋佑硕答道:“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这是一个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律师,他坚信朴镇宇无罪,无罪就要收到无罪的判决,为了这一结果,他不惜“把自己安稳的人生一脚踹了”,这是一个法律人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义愤的抗争,也许慷慨激昂;基于义务的抗争,方能坚忍一心。

记得一位智者说过:专制最邪恶的地方,不是剥夺了你的自由,而是豁免了你的责任与义务。何谓责任,何谓义务?譬如说:当不义写入法律,反抗就是义务;当独裁成为事实,革命就是义务。丧失了自由,你只能成为奴隶,忘却了责任与义务,你将永远成为奴隶。自由被剥夺已经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我们忘记了什么是自由,忘记了捍卫自由、反抗专制,人人有责。

律师的义务,在于守护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商务律师的宋佑硕不该被苛责,他虽以赚钱为己任,却不曾违法乱纪,不曾勾兑法官,不曾欺诈客户。甚至不能说,代理“釜林事件”的宋律师,一定比代理税务案件的宋律师高尚,单论律师的职业伦理,二者并无高下之分,至少我们不可拿后者批判前者。

只能说,相比商务律师宋佑硕,人权律师宋佑硕更有资格回答这些问题:律师何以为律师,什么是律师的义务,什么是律师的尊严。成为朴镇宇的辩护律师之后,他才发现他所处身的司法环境之黑暗,法庭之上,他像一头愤怒的狮子,孑然一身,孤独战斗,法官、检察官,以及坐在他身边的律师搭档,都不是他的同道。问题由此浮现:在一个充满了恶法甚至无法的国度,律师何为,法律人何为?

与恶法的斗争,最能考验一位律师的智慧和勇气。你可以承认“恶法亦法”,更必须指出“恶法亦恶”,直指其恶,这是勇气;依法搏击,这是智慧。譬如你拿《国家安全法》来搪塞,我便以《宪法》、《刑事诉讼法》来反击。假如对方一举撕破了恶法的遮羞布,将政治系统切入无法状态,宋佑硕只能上街了:“当国民无法行使法律权利的时候,作为法律人,我更应该走在最前面,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人的义务。”

一个宋佑硕,只能是孤胆英雄,无法改写法治的悲剧;一万个宋佑硕,同心协力,才能成就法治的伟业。宋佑硕代理“釜林事件”,有前辈律师的指引,有记者同学的义助,有旁观了暴行的军医中尉弃暗投明,挺身作证,还有他的那位搭档,小丑模样的事务长,我本以为,当宋佑硕的律师事务所遭难,他会选择背叛,这更符合我们亲见的残酷现实;不想他能坚守到底,帮助宋律师收拾一片狼藉的残局。就连那位惯于枉法的李法官,并非天良丧尽,被迫做出冤屈的判决过后,他答应两年内将朴镇宇等青年全部假释出来。

电影最后一幕,当宋佑硕站在被告席上,釜山142名律师,共有99人出庭为他辩护。这构成了《辩护人》的高潮。同为律师,宋佑硕在支撑法治的上限,那99人则在抬高法治的下限。两者都不可或缺。

《辩护人》终结于宋佑硕含泪的微笑。一身白色囚衣的他,输了自由,却赢了正义,输了现在,却赢了未来。只是在我看来,这悲壮一幕的意味不止于此。宋佑硕的原型卢武铉,从律师到总统,最后深陷贿赂门,跳崖自尽,未尝不是以死明志,自证清白。堪比卢武铉的陈水扁,同样被指贪渎,至今坐困囹圄。对于这般惨淡的结局,以及卢、陈之流的功罪,笑与泪,如何评说?

我们原是韩国民主史的局外人,《辩护人》却超越了泾渭分明的国境线,使我们成为与宋佑硕同呼吸共命运的局中人,我们欢悦于宋佑硕的欢悦,我们纠结于宋佑硕的纠结,我们激扬于宋佑硕的激扬,我们无力于宋佑硕的无力。事实上,无论宋佑硕,还是枉法的法官、色厉内荏的检察官、自嘲为“稻草人”的记者,无论“釜林事件”,还是黑牢、刑讯逼供与政治迫害,在今日中国,皆不乏对应,而且我们所承受的苦难,毋宁更为严重、惨厉。基于此,我们落泪,则不仅为电影,更为电影背后相似的历史与现实——我们尚且无法将历史与现实拍成电影。“他们有改变国家的电影,我们有改变电影的国家。”

2013年12月18日,《辩护人》在韩国上映。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对“釜林事件”二审宣判,改判被告人无罪。此刻,距离一审已经达33年之久。

2014年3月29日

http://www.botanwang.com/node/23858
来源: 博客
作者: 羽戈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5-10 22:18: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觉无力发光的,那就蜷伏于墙角。但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热情的人们。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纳尔逊-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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