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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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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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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6:42:46 |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7-9-12 20:25: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林华强 于 2007-9-12 15:37 发表
[quote]原帖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9-9 23:13 发表
(一)关于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判决》符合证据法相关规定;

(二)关于被告承担责任的认定:《判决》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定;

(三)关于被告承担数额的认定:

《判决》未指出原告越过本可以上车的头车前门在逆向奔行时对后门有人下车

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的过错。故本人“判决”被告承担三成费用为妥。

呵呵~


______________行人走路好象没有逆向之分吧?

法律法规只是将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大较严重的那一部分不当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走路靠右”是连小朋友都知道的日常生活准则,故“行人逆行”行为虽不违法但仍属不当。

由于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因而在客观行为上探讨事故责任并无丝毫实际意义。

但在主观方面,原告具有一定过错。因为她在越过前车后门向后车移动过程中,

应当预见此时后门会有人下车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致与正在正常下车的被告相撞造成自身的损害后果发生。

(此案细节应当向前车的公交驾驶员取证,

   因为被告是在打开后门的一刹那首个下车,

   而驾驶员在打开后门时一般总会习惯通过右反光镜察看的)

[ 本帖最后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9-12 20:27 编辑 ]
33#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3:59:27 | 只看该作者
大师果然心细如发!
34#
发表于 2007-9-13 15:44: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林华强 于 2007-9-12 15:31 发表
当然,110接警员也有暴脾气的(极少数),不排除凶吼几句的可能,谁叫社会上有那么多人喜欢打骚扰电话呢.

晕 这样是不对的

你的职业不能凶吼几句
35#
发表于 2007-9-14 07:08: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回到 于 2007-9-13 15:44 发表

晕 这样是不对的

你的职业不能凶吼几句

因此他(她)也经常得挨上级领导的批评,我的一个朋友就曾这样,不过现在调走了.
36#
发表于 2007-9-14 07:15:42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9-12 20:25 发表



法律法规只是将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大较严重的那一部分不当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走路靠右”是连小朋友都知道的日常生活准则,故“行人逆行”行为虽不违法但仍属不当。

由于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因而在客观行为上探讨事故责任并无丝毫实际意义。

但在主观方面,原告具有一定过错。因为她在越过前车后门向后车移动过程中,

应当预见此时后门会有人下车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致与正在正常下车的被告相撞造成自身的损害后果发生。

(此案细节应当向前车的公交驾驶员取证,

   因为被告是在打开后门的一刹那首个下车,

   而驾驶员在打开后门时一般总会习惯通过右反光镜察看的)

[ 本帖最后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9-12 20:27 编辑 ]
37#
发表于 2007-9-19 14:41:06 | 只看该作者

两名学生将98岁受伤老太送进医院 被判赔4.7万

日前,合肥市年近百岁的刘老太太,从法官手里接过4万多元的赔偿金。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备受读者关注的“98岁老太与中学生打官司”一案,历经一年多的审判,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3月15日,出生于1908年的刘老太太在省城六安路上倒地受伤,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此后,双方发生纠纷。老太太一方说,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的,医药费等损失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学生一方说,他们没碰到老太太,是爱心救助老太太,反被冤枉。随后,老太太将两名中学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余元。

  是肇事伤人?还是爱心救助?这样一个看似离奇的事件,吸引了众人关注。法院一审认为,刘老太太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名中学生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对刘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她的请求。

  刘老太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太于2006年3月15日下午6时左右在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对面公交站牌人行道上摔倒致伤这一事实,两名中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均予认可。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老太太系两名中学生侵害致伤,但在刘老太太陈述的受伤时间、地点,两名中学生承认在事发时确存有追逐打闹行为,以及事发后他们积极救助并陪同刘老太太去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到医院,两名学生家长为刘老太太交纳了部分治疗费用等一系列间接证据,已足以认定刘老太太所遭损伤系两名中学生在追逐打闹中疏忽大意所致。

  终审法院最后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两名中学生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刘老太太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7358.93元。(姚瑞、宫礼) 新安晚报
38#
发表于 2007-9-19 16:03:04 | 只看该作者
事实说明,千万不要去惹老太太
39#
发表于 2007-9-19 16:04:5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小心撞了老太,应该迅速离开现场,总结完毕!
40#
发表于 2007-9-20 06:20: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楠顾即梵 于 2007-9-19 16:04 发表
如果不小心撞了老太,应该迅速离开现场,总结完毕!

9月16日凌晨,在天台八都红绿灯处,有一正三轮摩托车撞死一老太后,逃离现场,会不会就是老兄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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