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在一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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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民國38年4月25日被 *** 到台.[從一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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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华强 于 2007-9-12 15:37 发表 [quote]原帖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9-9 23:13 发表 (一)关于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判决》符合证据法相关规定; (二)关于被告承担责任的认定:《判决》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定; (三)关于被告承担数额的认定: 《判决》未指出原告越过本可以上车的头车前门在逆向奔行时对后门有人下车 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的过错。故本人“判决”被告承担三成费用为妥。 呵呵~ ______________行人走路好象没有逆向之分吧?
原帖由 林华强 于 2007-9-12 15:31 发表 当然,110接警员也有暴脾气的(极少数),不排除凶吼几句的可能,谁叫社会上有那么多人喜欢打骚扰电话呢.
原帖由 回到 于 2007-9-13 15:44 发表 晕 这样是不对的 你的职业不能凶吼几句
原帖由 楠顾即梵 于 2007-9-19 16:04 发表 如果不小心撞了老太,应该迅速离开现场,总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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