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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孺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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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抢贼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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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7-21 15:28: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君君 于 2008-7-21 15:01 发表


1、米自称很强过,只说还可以,并且数理化和法律有很大区别
2、偶自认为他们说的都有道理,没有被忽悠之说

一切辨真识假都是以数理逻辑为基础滴,你其实还可以只是见了帅哥们就晕一点

范伟就是因为相信本山说得有道理,才被人称为遭了忽悠哦,他也是坚决不承认哈


范伟才是你名符其实的师傅啦...
22#
发表于 2008-7-21 15:41:08 | 只看该作者
咋变成忽悠大师了?
同情司机啊!偶也懂不法,如果这笔钱急着去医院救人呢?眼睁睁看着被抢,还被砸车窗。就算平时车窗被砸都一肚子火了。更何况被抢金钱。肯定会想办法抢回来,开车撞也出于无奈啊。
23#
发表于 2008-7-21 16:28: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拂墙花影 于 2008-7-21 14:43 发表

1.六楼AB关于“受害人驾车追赶并撞击逃跑中的抢劫者,致后者死亡或重伤,应该属防卫过当”的观点是正确的。

2.AB关于“躲避受害人或执法人员等第三方即刻的现场追索的逃逸仍然是抢劫行为的继续”观点是偏面不完 ...



       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其要义在于条款中的限制性要求“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无论是行凶、杀人、抢劫、绑架还是其他非法行为,只要脱离“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状态,即不属此条款所保护的状态。

       还是以抢劫案来说明,假若抢劫者在逃跑途中为摆脱受害人或第三方追赶而采用严重危害后者人身安全的手段,那么在此时就回复到第三款所保护的内容。

       法条不宜机械套用理解。如果像拂墙花影兄这般理解,那么刑法第20条与第263条倒是有矛盾了。
       如果将抢劫行为不论具体情况,不区分犯罪行为的具体阶段,而一律视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那么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界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又作何解释?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既包括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也包括一般程度上的危害人身安全行为。比如胁迫,就不属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这一范畴。那么对于以胁迫方式进行的抢劫,也可以适用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么?显然不能。

       因此将本案中事主行为界定为对抢劫行为的防卫过当,是合适的。
24#
发表于 2008-7-21 19:15: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拂墙花影 于 2008-7-21 14:43 发表

1.六楼AB关于“受害人驾车追赶并撞击逃跑中的抢劫者,致后者死亡或重伤,应该属防卫过当”的观点是正确的。

2.AB关于“躲避受害人或执法人员等第三方即刻的现场追索的逃逸仍然是抢劫行为的继续”观点是偏面不完 ...



-----抢劫罪取财的时间通常可理解为是“当场”从被害人控制之下强取财物,虽已强取财物,但被害人一直追赶,嫌疑人也并未从被害人的视线中消失,可认为仍处在抢劫当场,抢劫行为并未实施完毕。

[ 本帖最后由 庞周律师 于 2008-7-21 19:27 编辑 ]
25#
发表于 2008-7-22 02:07:5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忽悠是具有主观故意的行为,楼上两位这回可是真忽悠啦.在各自终于明白自个原先对本案的发言错在何处后,再脱离具体案情说几句对的或看似对的大行话,搞得好象原先就米错一样,这不是真忽悠又是什么哈?......咱山哈人素质低,说句不知轻重的话:这宁要面子不要脸,还真是中国部分知识分子的一大特色哈......呵呵就噶!
26#
发表于 2008-7-22 02:20: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梦 于 2008-7-21 15:41 发表
......
同情司机啊!偶也懂不法,如果这笔钱急着去医院救人呢?眼睁睁看着被抢,还被砸车窗。就算平时车窗被砸都一肚子火了。更何况被抢金钱。肯定会想办法抢回来,开车撞也出于无奈啊。


是滴.所以此类案件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认定为防卫过当再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分居多哦.

附带说句,当面砸车窗取财物因未涉及人身犯罪,所以是抢夺不是抢劫。抢劫的手段特征是暴力(使事主不能反抗)、胁迫(使事主不敢反抗)或其他方法(使事主不知反抗,如麻醉)。
27#
发表于 2008-7-22 17:2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拂墙花影 于 2008-7-22 02:07 发表
哈哈,忽悠是具有主观故意的行为,楼上两位这回可是真忽悠啦.在各自终于明白自个原先对本案的发言错在何处后,再脱离具体案情说几句对的或看似对的大行话,搞得好象原先就米错一样,这不是真忽悠又是什么哈?......咱山哈人 ...


听这口音挺熟的。
本来指望你正儿八经来点法言法语,弄了半天原来是来做秀泡美眉的啊,嘿嘿。
免谈免谈。
28#
发表于 2008-7-22 22:5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bracadabra 于 2008-7-22 17:23 发表


听这口音挺熟的。
本来指望你正儿八经来点法言法语,弄了半天原来是来做秀泡美眉的啊,嘿嘿。
免谈免谈。

是的.你长期以来所表现出的人品,只能将你置于陪美眉旁听的地位,这还是看在你尚算好学的份上,才让你学几句法言法语,也算不负了你的指望(因为你以激将和攻击为求学手段是惯用伎俩).不过你若连羽毛也不要了,那鸟人也算鸟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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