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924|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12:0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 《财经》记者 秦旭东 王和岩 实习记者 罗洁琪     [10-28 20:32]     共有1条点评

黄松有

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财经网》专稿/记者 秦旭东 王和岩 实习记者 罗洁琪】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财经》记者从多个途径了解到,黄松有在10月15日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
  知情人士透露,黄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现年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澄海区)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9年6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职,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黄松有还曾兼有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等社会职位,以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学术职位,并在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包括大量有关民事审判和司法改革的论文和专著。但与其学识获好评并不相称,黄在司法界的口碑不甚好,业内人士曾多指其“性贪”、“伸手过长”。其此番涉案被查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事发广东杨贤才案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黄松有被查,与杨贤才案有关。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间,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事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老乡(杨贤才为广东揭阳人,揭阳在撤县设市之前隶属汕头),关系密切。   
  今年6月下旬,杨贤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配合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属省级纪检部门管理。外界普遍认为,“杨本人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条导火索。”
  杨贤才“落马”后,有关黄松有将“出事”的传闻在司法界传开。不过,此后黄松有仍不时高调在公开场合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其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10月9日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黄在会上发表了演讲,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但就在此后的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调查。
杨案涉及执行问题
  《财经》记者获悉,杨贤才目前已经被执行逮捕。其“出事”据悉因涉及广州的中诚广场执行案。该案涉及的债务纠纷错综复杂,引起大量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指定,涉及中诚广场案件的执行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则指定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此案的执行一直争议不断,至今仍有相关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其间,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对中诚广场的变卖发生了关键性作用。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中诚广场在拍卖上确实存在法律程序上的问题。中诚广场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关于变卖的条件,但在2005年,中诚广场作为被执行财产,没有经过拍卖即直接变卖。
  杨贤才“落马”后,有至少四名广东律师被要求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双规”
沙发
发表于 2008-10-29 13:00:10 | 只看该作者
运气不好啊
板凳
发表于 2008-10-29 13:14:07 | 只看该作者
伸手必被抓
地板
发表于 2008-10-29 14:34:12 | 只看该作者
啥时候拉下个正的就更好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15:30:4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个乌鸦嘴哈!
6#
发表于 2008-10-29 15:32:44 | 只看该作者
科个人咋法嘎难那
7#
发表于 2009-1-7 19:39:16 | 只看该作者
大事件
8#
发表于 2009-1-22 20:04:27 | 只看该作者
原最高院院长也出事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5-2 15:38 , Processed in 1.06128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