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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竹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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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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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4-2-9 12:51:1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位“龙卷风”,我是看错你了,开始认为你是无知;现在发现你不仅无知,而且思想和心里不健全,灵魂扭曲。虽然你这样,我也不歧视你,还是给你指点二条路,1,去找心理医生咨询下;2,去精神病院检查下。希望你早日重返社会,能和正常人的一样。祝你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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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4-2-11 19:08:52 | 只看该作者
龙卷风先生:你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第四项,是你自己下的定义吧?与文件上说的怎么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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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4-2-12 19:37:54 | 只看该作者
四项基本原则岂容胡乱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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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4-2-12 21:48:13 | 只看该作者
你说得那么多是根据哪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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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4-2-13 10:54:32 | 只看该作者
本网站有些人,网上的言论所属与下面这篇文章中所指出的几点相似:

东莞扫黄为何被搅变味 2014年02月12日 13:2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22)6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对于道德标准的把握,可以有不同的尺度;但是对于法律标准的掌握,则必须一致,必须统一

  中央电视台曝光东莞多个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引发当地政府的迅疾整治行动,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批示,要像去年打击毒品一样扫黄,先治标,打出声威;再治本,综合治理。

  曾经被人私底下称为“性都”的东莞,终于在央视的力促之下开始重拳扫黄了,这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应该万民同庆才对,但没想到网上却出现了一股逆流,一些网络大V公开呼吁“东莞挺住”、“东莞不哭”,更有网友把矛头直指央视,发出“央视无情,人间有爱”、“天堂里没有央视”的口号,一时让人产生了央视“惹众怒”的错觉。

  央视错了吗?当然没有。在我国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对此我国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规定,不知道的可以去百度,相信没有人好意思说自己不懂。那么,东莞在中国的领土上,又不是法律特区,有什么理由不遵守中国的法律呢?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国家,如此简单的一个法律问题为什么还有人瞪着眼睛假装看不见,顾左右而言他呢?“挺住”的东莞到底想要对抗什么呢?

  颠覆传统道德、对抗法律制度,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故作深沉状地玩概念、绕圈子是近年来一些网络大V们哗众取宠、赚粉丝的重要手段,好像不发出点“杂音”就不足以证明自己会“独立思考”。这次也是一样,反对东莞扫黄的理由五花八门,从男性的原始本能到女性的身体自由,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丹东到中国历史上的“黄宗羲定律”,绕了天大的一个圈子,说了一堆似通非通的话,结论就是卖淫嫖娼具有合理性,可所有这些都绕开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卖淫嫖娼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是不合法的,而这才是判断这个问题的根本。

  合法性是最高的合理性,没有合法性哪儿来的合理性呢?在卖淫嫖娼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人想把其所谓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立起来,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卖淫嫖娼虽然不合法但是却合理。这显然是缺乏法律常识,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法律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是主流社会文化的产物,卖淫嫖娼历来被我国主流文化视为违反社会道德和人类伦理的行为,只有反对卖淫嫖娼才会达成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所以我国立法禁止卖淫嫖娼。这就是禁止卖淫嫖娼所具有的合理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对于道德标准的把握,可以有不同的尺度,但是对于法律标准的掌握,则必须一致,必须统一,必须坚持法治的基本价值观,否则一个社会就会失去基本的参照系,就会在各种相互矛盾,甚至是相互对立的价值、观念之冲突中摇摆不定,变得黑白不辨、是非不明。

  近年来,人们已经越来越看清一些网络大V双重价值标准的本质。东莞不扫黄,这些人说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的领土上得不到统一实施,东莞是法律特区。东莞扫黄了,这些人又站出来说中国的法律只会欺负“失足妇女”,如此地颠三倒四、逻辑混乱真的让人很无语。

  在东莞扫黄这个问题上,一些人公开出言支持东莞色情业,说到底还是这些人始终改不了哗众取宠、凡事都要瞎搅和的毛病。我们不得不承认,网络上确实有一些人自己并没有一个稳定的价值观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但却极有干扰别人视线的能力,你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谈道德;你跟他说扫黄,他跟你说娱乐。就像玩太极推手一样,总是绕着圈子转,就是不谈问题的实质。而这也恰恰说明在实质问题上他们无话可说,只能横生枝节。

  在去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其中“网络社会责任七条底线”是论坛贡献给互联网的最大成果,这七条底线中第一条就是法律法规底线。一些网络大V公开发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言论显然已经触碰到了这条底线,值得警惕。

  东莞扫黄,这样一个简单而明晰的问题,却在网络上被一些人搅得变了味,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如果网络舆论不能坚持主流价值观,不能传递正能量,不能遵守人类基本的道德与法律底线,那么网络舆论的前景将令人担忧。 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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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4-2-13 20:47:21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有收获了:
1,龙卷风开始读文件了,但是你更应对照自己前3天的胡乱篡改与你今天引用的文件有多么的不同!我要是不读书、不看报怎么能发现你胡乱篡改呢?
2,发现你的自画像还是画得真好,虽然与你素未谋面,一看到你的自画像就知道尊容,多酷啊!!!多像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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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4-2-14 19:26:02 | 只看该作者
解读“龙卷风”的自画像:
视力有问题--------戴眼镜掩盖;
身有宝物-----有色眼镜,看现实世界可随时变色。爱把世界说成什么颜色就什么颜色;
手指动作“下作”,暴露了师承Abe;
帽子公司CEO,你想不到的帽子可随时生产,合适不合适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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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4-2-15 19:39:13 | 只看该作者
龙卷风看来快要变成“龙卷疯”了,你能不能一天不骂人啊??
你别把我与“竹笋”、“毛笋”还有其他什么笋混淆一起。
互联网思维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是颠覆一切的撒手锏,不是随意张贴的商业标签。搬弄几个时髦的网络名词吓唬不了谁。
你现在的所做所为完全背离了互联网思维、道德的初衷,还在这里奢谈什么“互联网的思维”!
还好意思对别人的国籍产生疑问,我倒要怀疑你啦,有没有中国人的骨气?你能不能不用外国人的操作系统啊?例如你用来发帖的手机上的“安卓”(Android)系统,  是那个国家的?你知道吗?
我可以告诉你,我用的是国产手机,国产电脑,国产的操作系统(COS),还有我的坐骑也是国产的。你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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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4-2-16 20:24:57 | 只看该作者
1,网络思维是一本正经,被某些歪嘴和尚给念歪了,并想以此来吓唬人,充分暴露了其虚弱扭曲的灵魂。
2,对“苏维埃”的攻击,丝毫无损于中国革命的光辉。某些人只看外国名字,不问当时 “苏维埃”政权的内涵就攻击一气,还装成爱国的样子,十分可笑!不是对中国历史的无知便是刻意歪曲。
3,请问:“苏维埃”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你知道吗?:当时谁最反对“苏维埃”?谁最害怕“苏维埃”? 当年只有老蒋们害怕得要命,说“苏维埃”是泊来品,不适合中国,……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4,“苏维埃”的威力还真强大!直到今天还有人害怕,欲除之而后快。祭起几十年前老蒋用过的旧法,恐难奏效,于是,就变换手法,颠倒黑白,把它与沙皇俄国侵略等同起来,妄图诋毁它。其实,这种低劣的手法也早已有人用过,今天拿来说事,忽悠谁啊?!这是你的“道”还是你的“德”?你念的什么“经”,不是已昭然若揭了吗?。
5,龙卷风2月3日,的帖子说无产阶级是“矮穷挫”、“屌丝阶级”、“被维稳”;2月10日帖子的“毛思想”。这是哪家的语言啊?如果你是正常人就该悬崖勒马啦!
6,上次解读你的自画像漏掉一点,你还不喜欢照镜子,满身龌龊却视而不见。难怪,你本来就视力不佳嚒,还带着你的宝物-——有色眼睛看世界。《老子﹒九章》的话(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留着自己经常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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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4-2-16 22:44:47 | 只看该作者
1,只有流氓才喜欢流氓的惯用的动作,暴露得够充分了。
2,“龙卷疯”好像对大字报非常熟悉吧,一看到别人发帖就想起大字报。我看你的文风比起文革中遭人痛恨的大字报有过之而无不及呀!
3,先是拿“网络思维”吓唬人,吓唬不了就转移目标。
4,歪曲历史,又不敢承认,看起来气壮如牛,实际上胆小如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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