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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故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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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09: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林华强 于 2014-7-1 15:04 编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扎实推进“最美浙江人”主题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促进“最美现象”成为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最美故事”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农村、社区、个人等均可报送参选。
二、征集形式
本次征集活动分为征文类和微电影类两种形式。由县委宣传部及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评选出优秀作品,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作品要求
“最美故事”反映的对象为集体或个人。要求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最美故事”,从诚信之美、奉献之美、勇敢之美等多个角度,记录广大党员干部、各行各业及广大群众的“最美”面貌。
1.作品题材不限,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要特别注意区别于形象宣传片、专题汇报片、视频新闻等形式。
2.内容健康,故事真实,突出思想性、时代性、鲜活性、典型性。
3.征文类作品字数在2000字以内,微电影时长5—8分钟。
4.微电影拍摄时一般应本色演出,作品须原创,不得从他处抄袭、转载或改编,一旦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报送说明
1.报送方式:征文类故事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县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人:郑诚,联系电话:83930380,13967602799。邮箱:tt669972@163.com;地址:天台县行政中心1411室),同时附相关照片4-5张(像素不低于300dpi),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微电影参评作品须以电子光盘形式寄送至县委宣传部宣传科,并随附作品标题、故事梗概、上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材料。
2.报送数量:本次征集报送数量不限,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报送征文或微电影类作品。
3.版权说明:主办方有权将参评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的展览、推广、播放等,并不支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参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4.截稿时间:2014年7月20日。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1.将组织作家、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作品进行分类评选。
2.本次活动按照征文类、微电影两种形式分开设奖。
①征文类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元。
②微电影形式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
中共天台县委宣传部
2014年6月28日
发表于 2014-7-1 10: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偶选最美交警:林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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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4: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后司街人才辈出

可以选送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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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8: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推荐上,《宏克的故事>,感受正能量,参与正能量。
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直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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