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449|回复: 4

解读<北山大学>第一讲劳动法,不明白请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3 20: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连续2次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是否为永久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不提出辞职,用工方是否不得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07-11-3 2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问题,是的,连续两次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问题,是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必须支付补偿金。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21: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7-11-3 21:06 发表
第一个问题,是的,连续两次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问题,是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必 ...


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履行中, 在劳动者未触犯法律且未违反雇主规章制度情况下,哪些是雇主提出解雇的法定理由.
发表于 2007-11-4 09: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不对了吧
都无期限合同,一般签订过两次合同了,没有试用期了
其实最怕流氓的公司 ,让你呆不住
比方降工资,安排很差岗位
发表于 2007-11-4 09: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狼看帖不认真,要批评
法盲说的试用期是泛指所有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第一次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说的情况是第三次签订时,必须要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4-19 08:49 , Processed in 1.07032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