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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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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5:2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有效解决城区车乱开乱停、人乱走乱闯等交通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每天6:30-22:00,禁止大中型客运车辆(公交车除外)、0.75吨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通行;禁止一切三轮车在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天台山路等道路通行。
    二、严格“机非”分离管理。在劳动路、赤城路、寒山路(寒山大桥至天桐路)、上清溪路、天台山路创建非机动车规范行驶示范路,从严查处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实行“机非”分离措施,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
    三、严查违法停车。加强路面巡逻管理,从严查处劳动路、工人路、赤城路、人民路、飞鹤路、寒山路、栖霞路、上清溪路、天台山路等城区主要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必要时予以强制拖离。
四、严查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从严查处机动车在灯控路口和非灯控路段斑马线前不让行与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以及行人闯红灯、翻越栏杆、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交警指挥、妨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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