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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土地被非法抢占 谁给了他们无视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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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4:4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未经过村中群众同意,也没有任何的合法手续,非法建办二个砖厂,不单是破坏环境,在两条海堤中间开挖取泥、若有稍大的海潮危险非常大,后果不堪想象。
  
   2009年, 莫村村委书记、村委主任,与本村承包鸭头岭的包耕户非法买卖耕地20多亩,并将这片耕地通过暗道改变为林地,未取得许可证就在这个山坡上建起了“山龙砖厂”和“鸭头砖厂”,挖泥采土,生产政策禁止的粘土实心红砖,不但抢占村集体在该山上的所有土地,还要挖平这个天然屏障,把山坡两侧的几万亩农田推上危境。同年,抢占村中山底岭的林地30多亩、坡地40多亩(此坡地在1980年时代,坡头区政府为保护消坡海围和五重海围的安全。特设为抢险救急的备用岭)。从2009年至今,时间已过三年。当地政府于2009年至2010年3月间,曾给鸭头砖厂山底岭山龙砖厂,下达过“责令停止非法行为责令书”。给上访群众发出一张回复信。过后,政府就睬之不理,随之任之。镇政府互相推责,无一人过管那张“责令书”和“回复信”了。山龙砖厂张锣密鼓地在2010年农历12月28日,依然点火放炮开始生产出售红砖。
  
   然而,不仅仅这些,村中群众对村委这一行为十分愤恨,进行多次上访政府。并取得政府支持,镇政府于2010年3月22日,奉市、区政府委托,转达《责令停产违法行为和通知书》分别传达山龙和鸭头二砖厂,责令该两砖厂要拆除已建成的建筑物,否则,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湛江日报于2010年11月也登载了此事,但至今还未有一点变动按旧生产、村官不但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加速建厂速度,公开强行办厂,二二砖厂依然按原生产。出现这样情况,群众自发上访,由于群众上访,村官在2010年11月24日组织人,冲入村中欧打上访群众,打得莫阳兴身遭重伤,住院待医。继于2010年12月7日,手持刀棒凶器,冲入村行凶打杀,打伤打残多人。至第三天即12月9日,又请一批人共有三十多人,冲进村中,威风凛凛,事发三次,尚未得到政府的解围。
  
  政府对买卖土地,特别占用耕地建窑、生产实心粘土红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湛府通[2002]5号”)等是严厉禁止的。那么,龙头镇和坡头区的官员是怎样处理此事呢?
  
  1、2009年12月20日,龙头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发下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但是,只有一纸空文,人一走,机声依然,红砖照产不误。
  
  2、村民又信访,到了2010年1月27日,龙头镇政府又下发了《责令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照样是一纸空文。
  
  3、村民再次信访,2010年3月19日坡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还到现场开了办公会议,但是,机器什么的都不动一个。2010年3月22日、11月8日龙头镇政府先后三次发下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说限令砖厂拆除砖窑,否则强制拆除。但是,砖厂方依然是我行我素,人一走,照样生产,却不见龙头镇政府来拆除了砖窑等建筑物。
  
  4、因为村民咬住不放,和上面的敦促,2010年11月15日,坡头官方就又组织了70多人演了一出联合执法的闹剧,说什么已强制停电,关闭厂房。但是,该两砖厂依然生产至今,并派打手在砖厂四周把守望风,不让村民靠近和拍照。可是,龙头镇维稳中心的《答复书》(见后面附件)答复村民说,该两砖厂已停止了生产。
  
   这样多次发文和多次兴师动众的执法,时间跨越一年多,竟连机器都不搬走一部,人员触犯《刑法》不见惩治一个,说将强制拆除而不兑现,一些人胆敢公然对抗五番六次的执法,甚至打人!
  
   到此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潭水到底有多深?几次执法工作为什么都不成功?如果没有权贵暗中的保护,谁敢这样无法无天?谁来为受冤老百姓主持正义?为何出现这一系列的问题?根源到底在哪儿?
  
  真是发人深思。。。。。。
  
   违法抢占土地、违法建厂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社会各方一直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公众舆论更是给予了无情的挞伐甚至表示出愤怒,然而,这样的情形似乎并没有得到切实转变。是谁娇惯、纵容了一些人的无法无天的暴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代表着政府,代表着国家,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按理说他们做事应该从人民的角度考虑,先了解人民的难处!然而,在这起事件中,他们扮演了什么角色!构建法治社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是对每一个执法机构和执法者的要求,为什么有的部门就可以例外?难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对某些人就不适用了?
  
   百姓永远是国家的根本。任何损害百姓利益的行为都是虫蚁窟堤,不绝既是助害、祸国,也是贻害苍生!事态尚在发展之中,我们对此案情况将继续关注,看看到底谁是上苍真主?  
  
  附1:
  
  为何违法砖厂仍“死灰复燃”?
  
  民主法制报 日期:2011年1月14日
  
   湛江日报2010年11月6日刊登民生A03版追踪报道,坡头区龙头镇莫村“鸭头砖厂”、“山底砖厂”政府表面依法执法,为何到现在仍满地生产红砖?
  湛江日报:11月15日上午,坡头区副区长李国兴亲自带队前往现场进行依法执法。在执法现场,李副区长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改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听之任之,要把维护群众的生活环境安全放在首位。对已明文责令停止违法生产行为的工厂,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要切实落实监督工作,防止工厂违法生产行为“死灰复燃”。接着,供电部门配合执法,强制切断该厂电源。
   随后,执法部门马不停蹄赶到位于莫村委全的山底砖厂和鸭头砖厂。据了解,两间砖厂均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许可证》,区政府已责令两厂停止违法生产,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厂已停止生产。厂区内并无发现违法生产的红砖。
   对于已经停止违法生产行为的砖厂,李副区长表示,镇政府要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加强监督和巡查,如有发现砖厂存在非法生产行为,要立即上报,同时要对砖厂老板作思想教育。相关职能部门亦要尽职责,对于履数不改的,要向上级部门并依法取缔有关砖厂。
  
  附2:《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
  
  全国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共计 256 个)其中
  
  广东省( 9 个)
   韶关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揭阳市、阳江市、台山市、鹤山市。
  
   (责任编辑 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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